揭府办〔200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以镇为单位清理经济户口扩大税源税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关于开展以镇为单位清理经济户口扩大税源税收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三届15次常务会议的决定,为公平税赋,扩大税源税收,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于近期对普宁市占陇镇、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揭东县炮台镇开展清理经济户口扩大税源税收的试点工作,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以镇为单位彻底清查清理经济户口,对照工商、税务登记情况,总结我市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杜绝税收征管死角,扩大税源税收,提出我市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彻底清查清理经济户口。试点镇要清查清理企业工商、国税、地税登记情况,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项目。
(二)清查税收征管中漏征漏管的情况。试点镇要将清理出来的经济户口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国税、地税登记户数进行逐户核对,对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要补办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要补办税务登记,未纳入税务征管的要纳入税务征管,杜绝税收征管死角。
(三)试点镇要收集、整理国税、地税部门2003年度、2004年上半年税收入库情况。
(四)试点镇国税、地税近年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措施、存在问题,包括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有关抗税、偷税、骗税以及税务稽查的情况。
(五)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六)试点镇要提出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加强税收征管、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工作的意见。
(七)其他方面情况。
三、工作程序
各试点镇要按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清查经济户口扩大税源税收工作;市工作组于8月21日组织对试点镇进行检查验收,收集有关资料,综合分析,提出我市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四、试点单位:普宁市占陇镇、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揭东县炮台镇。
五、时间安排:2004年8月2日至25日。
(一)8月2日至5日市工作组到有关镇召集镇政府、工商所、国税所、地税所、财政所布置开展清查经济户口扩大税源工作。
(二)8月5日至14日各镇按工作要求做好清查工作,15日至20日完成资料的整理总结。
(三)8月21日至250市工作组到各镇听取汇报、检查验收、收集有关资料。撰写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