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揭阳市2001—2010年防空警报网络规划建设方案的批复》(揭府函〔2004〕102号)的精神,现就2004年全市防空警报网络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粤府令第8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各县(市)不再设立防空警报分控中心,由市防空警报总控中心统一指挥,实行市、县两级全面联通的自动统检网络。
二、根据今年我市防空工作需要,决定安装防空警报器20台(即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各5台),安装搓转台2台,共需资金56.83万元,由市、县(市)共同承担(详见附表)。各县(市)应负担的资金请于今年11月底前汇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银行账户(开户很行:建行揭阳市华诚支行,账号:44001790105051507990)。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表
各县(市)安装防空警报器经费预算表
2004年10月25日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