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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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榕江枫江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市医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17: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榕江枫江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榕江枫江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建市以来,榕江、枫江、练江(以下简称“三江”)污染整治一直是我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各种措施,使“三江”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三江”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三江”污染问题,引起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关注,整治“三江”污染,已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呼声。为进一步做好“三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经对“三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结合《揭阳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三江”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当前,“三江”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生活污水污染。

  当前,环境污染正在转型,工业污染比重下降,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日益突出。2003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301万吨,其中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0.15万吨;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1957多万吨,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达3.59万吨,特别是通过揭西县棉湖镇云湖水闸排入榕江的生活污水,排污量约占出口河段水容量的三分之一,整个河面有近一半变成黑色,直接威胁揭阳市自来水公司的用水安全;普宁市里湖镇区约2.5万人口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集中排入火烧溪,是榕江南河金里桥至棉湖河段的主要污染源;揭东经济开发区的几个排污口,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榕江北河水质也造成较大污染。

  (二)乡镇企业造成的污染。

  我市乡镇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比较落后,污染防治设施跟不上。一些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现象时有发生。普宁市里湖镇、梅塘镇,揭西县金和镇等地的20家再生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染红了榕江,直接影响到棉湖和揭阳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揭西县金和、凤江等地的100多家凉果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严重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和榕江水体;枫江下游两岸的废旧塑料加工场又死灰复燃,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农村禽畜养殖业的污染。

  据国家环保总局调查,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造成的有机污染已相当于工业污染的总量。我市的情况与全国大致相同。特别是普宁市和揭西县交界的榕江南河金里桥两侧,河滩经常有近10个养鸭场,高峰期鸭的数量达数万只之多,产生的粪便和饲料残渣严重污染了该河段水质,多年来经多次清理仍未杜绝,市区河滩7个大小不一的养鸭场也造成污染。

  (四)城镇生活垃圾污染。

  当前,生活垃圾污染已成为世界四大环境问题之一。我市至今没有一个城镇的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有的乡镇市民甚至把江河当作垃圾场,将垃圾直接倒入榕江,污染最为严重的是金里桥头河段,揭西县凤江镇、棉湖镇河段和揭阳市区乔东、西郊、梅云、仙桥、榕东河段。

  (五)水浮莲污染。

  “三江”水浮莲对航道、景观、水体都有严重影响。去年虽然经过集中清理,但由于未能及时转入常规管理,加上今年雨量少,练江、枫江和榕江市区河段水浮莲泛滥成灾,造成严重污染。

  二、“三江”污染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合格安全;加大榕江乌石拦河坝至棉湖河段、揭阳市区河段和练江中上游、枫江下游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综合整治力度,到“十五”期末,使榕江乌石拦河坝至棉湖河段水质无色无异味,揭阳市区南河河段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北河河段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枫江、练江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使“三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三江”污染整治近期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大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应按照《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揭阳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要求,抓紧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其中排污量较为集中、对榕江水质影响大的揭西县棉湖镇、揭东县玉湖镇必须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它沿江各乡镇要认真学习揭东县玉窖镇谢厝寨村和普宁市占陇镇下村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的经验,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简易生活污水回用工程,尽量减少生活污水对“三江”的污染。

  (二)整治沿江污染企业。

  对金里桥头两侧的20家小造纸厂,普宁、揭西两地政府要认真采取严格整治措施,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又无落实治理措施的再生造纸厂,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予以清理拆除。已经审批的,必须进一步完善治理设施,并经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否则都要予以拆除,保证下游各自来水厂的水源安全。对凤江等地的小凉果厂,要采取措施,通过建立加工区,统一规划治理的办法,解决凉果废水污染地下水和榕江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取缔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防治“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死灰复燃,打击偷排漏排等违法生产行为。

  (三)清理禽畜养殖场。

  凡是建在河滩上的养鸭场或虽没建在河滩、但养殖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入榕江的禽畜养殖场、网箱养鱼场,所在地镇政府必须负责清理拆除。市区河段养鸭场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水利局负责检查监督,此项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今后凡发现在河滩上建立养鸭场或在河道上进行网箱养鱼的,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屡教不改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清理生活垃圾。

  今年内“三江”两岸各乡镇(办事处)要对倒入榕江的垃圾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达到两岸堤围没有成堆垃圾。具体责任和要求如下:

  1、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特别是垃圾污染较严重的凤江镇、棉湖镇、金和镇、里湖镇、梅塘镇、仙桥办事处、梅云办事处更要集中力量,认真清理整治。揭阳市区河段的清理,由市行政执法局和市水利局协调监督,各区乡镇(办事处)具体抓落实,在全面清理验收合格基础上,建立健全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取缔向江河倾倒垃圾的行为。

  2、各村要配备3至5名专职环卫人员,每天定期清运村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加快市区垃圾填埋场建设。普宁市要进一步完善云落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和防渗透处理,实现无害化填埋。沿江各乡镇要选择合适地点,在2005年6月底前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报县级规划、建设、环保、环卫等部门批准。

  (五)清理整治水浮莲。

  “三江”及其河涌水浮莲的清理要按照揭府[2002]95号文的精神,根据原来职责分工,转入常规管理。尤其是练江、枫江和榕江市区河段等水浮莲生长较为集中的区域,更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由市建设局统一负责,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市区南北河水浮莲的经常性清理。各区负责辖区内河涌水浮莲的经常性清理打捞工作。

  三、“三江”综合整治的工作措施

  “三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三江”污染综合整治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市成立“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陈弘平代市长任组长,刘盛发副市长任副组长,林旭群(市政府)、陈遂财(市委组织部)、谢考(市监察局)、王锦泉(市环保局)、林钦雄(市工商局)、林赛标(市建设局)、方明旭(市水利局)、彭世国(市公安局)、刘海军(市海洋与渔业局)、吴淑生(市行政执法局)、方如隆(普宁市政府)、魏文忠(揭东县政府)、邓远军(揭西县政府)、江克光(榕城区政府)、吴勤武(东山区管委会)、刘琼忠(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为成员,各有关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辖区内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

  市“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和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王锦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考(市监察局)、肖扬良(市环保局)任副主任,杨育文(市政府办)、林宗镇(市工商局)、吴建坤(市海洋与渔业局)、黄汉龙(市建设局)、黄文辉(市人事局)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768740)。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鉴于我市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必须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抓好一批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投资省、见效快的项目,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到“十五”期末,“三江”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榕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练江、枫江水质有明显改善(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三)加强监督,严明奖惩。

  对各地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视察。同时组织各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全面工作,重点是“三江”沿岸的乡镇(办事处)、企业执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3〕6号)、《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48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严格纪律,实行赏罚。

  1、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保局进行考核,经市“三江”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规定,出现较严重问题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如果乡镇(办事处)辖区内出现有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及个人,由市环保局依法责成其限期整改;同时,根据粤纪发〔2003〕48号文规定,市环保局将对企业限期整改文书抄送所属乡镇(办事处),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负责监督实施。

  如果在该乡镇(办事处)辖区内出现有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人,经市环保局对有关违法企业和个人累计发出三次限期整改不能达标,则由市环保局、“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乡镇(办事处)予以提醒注意一次;如果在该辖区内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使乡镇(办事处)一年内受到三次提醒注意,则由市环保局、“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乡镇(办事处)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如果乡镇(办事处)一年内受到市环保局、“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次黄牌警告,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由市环保局、“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该乡镇(办事处)的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或分管的副职等领导中的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备案。

  如果县(市、区)所辖乡镇(办事处),一年内共(不拘一个单位或是多个单位)受到四次黄牌警告,说明当地党政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违反了粤纪发〔2003〕48号文第五条规定,则该县(市、区)本年度环保责任考核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要按粤办发〔2003〕6号文和粤纪发〔2003〕48号文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对违法排污企业,经环保部门依法对其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由市环保局通报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步调一致,打总体仗,尤其是环保、工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对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按粤纪发〔2003〕48号文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订本地贯彻“三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积极做好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三江”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各县(市、区)的贯彻实施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市“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计划表



  揭阳市环保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表:


“三江”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计划表


序 号

项目内容

建设整治

期项

建设(整治标准)

责任单位

直接督办

单位

揭阳市督

查组督办

1

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至2005年

首期日处理污水6万吨

市建设局

市政府


2

普宁市流沙污 水处理厂

至2005年

首期日处理污水3.3万吨

普宁市政府

市政府


3

揭阳市区垃圾填埋场

至2005年

日处理垃圾600成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市建设局

市政府


4

普宁云落垃圾填埋场

至2005年

完善渗透液防渗漏处理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普宁市环卫局

普宁市政府

揭市督办

5

揭西县棉湖镇污水处理厂

至2005年

日处理污水1万吨

揭西棉湖镇

揭西县政府

揭市督办

6

揭东玉湖镇污水回用工程

至2005年

日处理污水4500吨

揭东玉湖镇

揭东县政府

揭市督办

7

里湖镇、梅塘镇、金和镇再生造纸厂整治

至2005年

6月

1、分片统一治理:金和镇6家、里湖镇8家;2、限期治理:郑展鸿、赖春鸿、赖旭光等3家;3、取缔关闭:梅塘镇周建秋、李立坤、里湖镇洪鸿伟等3家造纸厂;保留企业必须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建立严格监督管理制度

里湖镇、梅塘镇、金和镇政府

普宁市政府、揭西县政府、市政府

揭市督办

8

枫江沿岸废旧塑料回收点清理

至2005年

6月

两岸废旧塑料工场一律拆除,重新选点建设工业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治理

曲溪镇、炮台镇政府

揭东县政府

揭市督办

9

“三江”沿岸垃圾清理

至2004年

11月

“三江”两岸无成堆垃圾,沿江各镇建立垃圾填埋场,严格监督管理

金和镇、钱坑镇、灰寨镇、凤江镇、棉湖镇、磐东镇、仙桥、梅云办事处等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揭市督办

10

“三江”沿岸禽畜养殖场清理

至2004年

11月

拆除建在河滩养鸭场,虽然没有建在河滩,但养殖废水直排“三江”的养殖场必须落实治理设施或搬迁

金和、里湖、梅塘、揭阳市区河段有关办事处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揭市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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