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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体育局关于举办揭阳市第四届运动会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市医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17: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举办揭阳市第四届运动会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举办揭阳市第四届运动会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高全市人民的体育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并对全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进行一次大检阅,为迎战2006年第十二届省运会选拔优秀运动人才,定于2005年8月举办揭阳市第四届运动会。为使运动会办得精彩热烈、圆满成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习和发扬我国奥运健儿振兴中华、为国争光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赛出风格、赛出团结、赛出水平,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

  二、举办时间

  2005年8月初,赛期约30天。

  三、开、闭幕式地点

  开、闭幕式均在市区。

  四、竞赛地点

  市业余体校、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附中。

  五、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羽毛球、篮球、男子足球、乒乓球、棋类(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武术共8个大项目。

  六、参加单位

  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

  七、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积极选拔运动员,组队训练。运动会所需经费,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核拨。

  八、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竞赛规程另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体育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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