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举办揭阳市第四届运动会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举办揭阳市第四届运动会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高全市人民的体育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并对全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进行一次大检阅,为迎战2006年第十二届省运会选拔优秀运动人才,定于2005年8月举办揭阳市第四届运动会。为使运动会办得精彩热烈、圆满成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习和发扬我国奥运健儿振兴中华、为国争光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赛出风格、赛出团结、赛出水平,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
二、举办时间
2005年8月初,赛期约30天。
三、开、闭幕式地点
开、闭幕式均在市区。
四、竞赛地点
市业余体校、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附中。
五、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羽毛球、篮球、男子足球、乒乓球、棋类(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武术共8个大项目。
六、参加单位
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
七、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积极选拔运动员,组队训练。运动会所需经费,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核拨。
八、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竞赛规程另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体育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