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我市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我市的火灾形势日趋严峻,现有的消防力量已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为推动我市重点建制镇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专(兼)职消防队,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全面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快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步伐,增强消防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至2007年,在全市逐步建立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消防、企业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系统的、完善的消防安全保卫网络,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一)各地要对辖区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普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二)2004年底前,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队的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应完成消防站的征地和工程设计工作,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应建立地方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三)2005年,中心城镇,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2006年,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城市社区、乡村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至2007年上半年,在全市逐步建立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消防、企业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系统的、完善的消防安全保卫网络。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划布局、经费来源、管理调度和福利保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经费、责任落实到位。
(二)制订规划,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的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规划,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队伍建设计划方案,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形式、时间和步骤;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要加大对消防队伍建设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建设高素质的消防队伍。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当地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帮助、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专(兼)职以及义务消防队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四)各地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普查的情况于2004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公安消防局(联系电话:8733119-89007)。
揭阳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