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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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市医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17:5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


揭阳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和全省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总的原则:一是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提高质量、规模开采;二是突出重点、分类处理、逐步推广,有偿开发、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做到既能保护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情况

  我市原有持证开采石场14个。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大力度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无证开采的石场,据统计,全市共关闭采石场43个,需整治复绿采石场面积1207.4亩。

  三、整治要求

  (一)划定范围,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贯彻实施《广东省采石场取土管理规定》和对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此基础上按照矿产资源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影响评价及这次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要求,重新划定禁采区和准采区并按规定发布公告。禁采区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全市范围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城镇居民密集区可视范围,城市和重要工程规划区、旅游景区景点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地表水资源保护区,水利电力、科研设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生态公益林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等一律划为禁采区。上述禁采区现有采石场要尽快关闭并复绿。

  (二)总量控制,规模开采。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全市采石场的控制总数为14个。各地采石场控制数为:揭东县4个、揭西县4个、普宁市2个、惠来县2个、市区1个,大南山华侨管理区1个。从现在起,各地不准开办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石场,违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要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把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牵头负责,公安、林业、水利、环保、财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复绿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考核到位、措施到位。

  (二)深入宣传,形成共识。

  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地认识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做好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

  (三)依法加强管理,加大整治和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整治和执法力度。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一方面要根据复绿预算依法收取足额的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另一方面要监督采矿权人实行水平台阶式开采,有条件的采石场要边开采边复绿。今后关闭的采石场要做到关闭一个复绿一个,由采矿权人负责,对复绿不符合要求或采矿权人拒不复绿的,动用已收取的保证金投入复绿。要加强对采石场开采过程的检查监督,引导采矿权人依法、依规、科学开采。开采场地要建沉沙池,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对拒不采取环境治理措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要切实完善审批制度,各县(市、区)要把好新办石场的准入关,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条件、选点位置、开采利用方式、环境保护措施及开采规模等内容,未经安全生产、环保、林业等部门审核同意的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乱采滥挖现象的发生。

  (四)采取得力措施,保证石场复绿的进度、质量。

  今后几年内,全市共有44个关闭的采石场需要复绿,预计需投入复绿资金约2300多万元,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根据采石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采石场本身的特点,制定一场一方案进行复绿,分类选择合适方法恢复自然生态环境,解决复绿问题。

  1、复绿的做法

  (1)以点带面。市将选择1-2个采石场作为试点,由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筹措资金搞复绿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选择1-2个试点,以便推动面上复绿工作。

  (2)开石坑。在石壁上爆破开凿1-2立方米的石坑,再填土种植草类、攀缘类植物。

  (3)砌挡土墙堆土。在石壁脚砌挡土墙后堆泥再种攀缘类植物覆盖石壁。

  (4)撒松籽、草籽。在气候比较湿润且有泥土的区域撒上松籽、草籽,让其自然生长复绿。

  (5)辟塘填土。能积水的石坑,可开辟成水塘,供农民旱地抽水灌溉;靠近城镇的凹陷石坑,可采用倒途泥等方法进行回填复绿。

  (6)整治平整后作为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采石场迹地。

  (7)学习其他地方采用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复绿方法进行复绿。

  2、资金来源

  各地要调动各方面的因素解决复绿资金问题。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和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复绿资金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对已关闭但找不到业主的采石场,先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筹措资金进行复绿,再循法律、行政渠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能找到矿业主的,责成其限期复绿。

  (3)通过采矿权有偿出让方式筹集资金。

  (4)采取承包者成片绿化的方式,筹集社会资金解决绿化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5)对采矿权有效期内的采石场要足额收取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确保复绿资金的落实。

  (五)加强监督,确保整治复绿任务完成。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督查。上一级政府要对下一级政府年度关闭复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从现在开始,实行年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每年将组织对各地进行一次督查,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整治复绿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整治复绿工作步骤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应在2004年底前作出全面规划,禁采区内的石场和准采区内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石场应于2006年底前全部关闭并复绿。

  (一)部署阶段。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治复绿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抄送市林业局。此项工作200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复绿阶段。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按期复绿,确保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复绿工作任务。

  (三)自查验收阶段。

  各级政府要在2006年11月底完成自查工作,并把自查报告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12月上旬,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林业、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揭阳市露天采石场分年度关闭复绿计划表


  附表


  揭阳市露天采石场分年度关闭复绿计划表


县(市、区)

已关闭采石场

分年度计划关闭采石场数(个)

分年度复绿石场数(个)

备注

总数 (个)

面积(亩)

未复绿(个)

面积(亩)

总数

2004

2005

2006

总数

2004

2005

2006


普宁市

5

50



3


3


3


3



揭东县

7

1059.4

7

1059.4





7

2

1

4


揭西县

15

153

8

70

4

2

1

1

12

6

3

3


惠来县

14

22

12

18

7

2

2

3

19

3

6

10


榕城区





1



1

1



1


东山区

1

60

1

10





1


1



大南山华侨管理区

1

50

1

50





1

1




普宁华侨管理区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














总 计

43

1394.4

29

1207.4

15

4

6

5

44

12

1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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