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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04〕87号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今年《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7期的决定,市广电中心规划选址位于市区临江北路以南、淡浦路以西地段,其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原已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有:市边防分局15.11亩、市公安局19.86亩、市文化局15.02亩及市教育局8.69亩,合共58.68亩。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作为市广电中心建设用地。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收回注销手续及善后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