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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三届15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07: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6月23日上午,万庆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适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见。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关于当前经济形势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强调,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当前经济形势问题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适度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适度控制有关行业的发展;在国家适度宏观经济调控的情况下,尤其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抢抓机遇,千方百计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加快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二、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原则同意《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对方案进行具体细化。(二)关于我市财税管理问题。会议认为,市本级财政对各县(市、区)财政是严格按照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管理的。目前,我市财政运行形势相当严峻,如何增加财税收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我市财税管理工作:1、关于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由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细化,牵头落实。2、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由市财政局起草有关文件,市国税、地税、交警、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3、关于组织打击无证照经营活动。由市工商局拟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4、关于市财政性补贴资金使用问题。市财政性补贴资金如何与税收挂钩,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5、关于建立经济信息共享机制问题。由肖松龙同志牵头,建立由市计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统计局、信息中心、榕城海关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尽快推进信息联网平台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提出意见。6、关于以镇为单位清理经济户口扩大税源税收问题。清理经济户口扩大税源税收工作主要责任在各县(市、区)。由市财政局牵头国税、地税等部门选择3个镇开展试点工作;各建制县(市、区)也要抓紧开展试点。要把彻底清查清理经济户口扩大税源税收,与促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办点工作方案,由市财政局于7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办点工作由肖松龙同志牵头负责落实。7、关于对纳税大户重点扶持问题。要鼓励依法纳税,从用地用电、科技创新、品牌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扶持纳税大户。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原则意见。8、要新扶持一批规模以上企业,扩大一般纳税人比例,由市经贸局负责抓落实。此项工作,由吴紫骊同志负责督办落实。

  三、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的意见》,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执行。

  四、关于废止我市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关于废止我市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汇报,经讨论,同意废止我市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14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在揭阳日报上刊登。

  五、关于我市社区建设2004-2005年总体规划。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区建设2004—2005年总体规划的汇报,经讨论,同意《揭阳市社区建设2004-2005年总体规划》,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六、关于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同意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采用BOT模式。(二)关于厂网捆绑建设问题,由市法制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如符合有关规定,则同意厂网捆绑建设。(三)关于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我市已依法依规开征市区污水处理费,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教育基层村干部和群众正确对待开征市区污水处理费问题;要加快“城中村”供水体制改革步伐,把村民不合理水价降下来,并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由刘盛发同志牵头,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抓落实。

  七、关于市区垃圾处理场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垃圾处理场实行特许经营的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同意市区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即由特许经营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以向用户收取费用和政府补贴的形式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的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二)在我市范围内筛选几家信誉高、实力强的企业,作为市区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候选单位,通过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确定市区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单位。(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15次〔2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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