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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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1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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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200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对建市以来颁发的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2004年6月23日三届1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已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已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的;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废止的;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自即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决定废止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14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决定废止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14件)
序号 | 名称 | 颁发日期及机关 | 发文字号 | 说明 |
1 | 关于市区建设工程各项收费的意见 | 1992年6月17日市政府批转 | 揭府〔1992〕12号 | 与《关于城市绿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334号)、《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粤价〔2003〕286号)、《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和《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取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33号)不相适应。 |
2 | 关于市区建设工程各项收费的补充规定 | 1992年12月4日市政府印发 | 揭府〔1992〕32号 | 同上 |
3 | 揭阳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 | 1992年7月26日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2〕15号 | 已按《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69号)和《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揭市价〔2001〕64号)执行。 |
4 | 揭阳市林地管理实施细则 | 1993年11月8日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3〕35号 | 已按《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
5 | 揭阳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 1993年6月24日市政府批准 | 揭府函〔1993〕88号 | 已被《关于〈揭阳市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实施办法〉的批复》(揭府函〔1997〕21号)明确废止。 |
6 | 揭阳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规定 | 1994年3月10日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4〕3号 | 已按《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暂行规定》(揭府〔2002〕5号)执行。 |
7 | 揭阳市港口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 1994年11月3日市政府印发 | 揭府〔1994〕33号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相适应。 |
8 | 揭阳市铁路延伸服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 1996年4月16日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6〕22号 | 已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
9 | 揭阳市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 1996年6月19日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6〕40号 | 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相适应。 |
10 | 揭阳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1996年12月10日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6〕78号 | 已按《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揭府〔2002〕5号)执行。 |
11 | 揭阳市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实施办法 | 1997年4月17日市政府批准 | 揭府函〔1997〕21号 | 与《〈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粤价〔2003〕28号)不相适应。 |
12 | 揭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1999年6月9日市政府批准 | 揭府函〔1999〕44号 | 与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相适应。 |
13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医疗药品市场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00年9月4日市政府发布 | 揭府通〔2000〕9号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不相适应。 |
14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惠汕Ⅱ回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02年10月14日市政府印发 | 揭府通〔2002〕4号 | 适用期已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