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揭阳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3〕90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评,现将2003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各县(市、区)均较好地完成殡葬管理各项任务指标,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火化遗体30774具。普宁市、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2个市(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全年殡葬管理目标综合考评分数均在90分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2个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区)长(主任)、分管副市(区)长(主任)和民政局(办)长(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我市殡葬改革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是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照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的要求,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方火化率未能达到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清理乱葬坟墓力度不大;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严重滞后;骨灰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未能彻底根除。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树立并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继续强化管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扬长避短,狠抓落实,确保2004年度殡葬管理目标的实现。
附件:揭阳市2003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五日
揭阳市2003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