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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揭阳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05: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4年揭阳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4年揭阳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印发〈2004年广东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04〕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轻重兼顾、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重点,从重点品种、环节和企业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增强,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促进我市食品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

  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要突出源头治理和监管,抓住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大类食品;重点环节:包括农业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市场及仓储、码头、货场等集散地和消费等环节。

  (二)预期目标

  全市县(市、区)以上城镇、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5个百分点;

  全市县(市、区)以上城镇的学校食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

  全市县(市、区)以上城镇全面开展畜产品“瘦肉精”检测工作,到年底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

  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0%以上;

  10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初步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全市县(市、区)以上城镇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面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

  1、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引导,将分散的农户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推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二是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加强农药、饲料和兽药市场的准入,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饲料的监管和指导;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

  3、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产品包装上市,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4、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各地应加大力度,协调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检测能力,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县(市、区)以上城镇农产品监测结果,使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5、加快农业标准的制定步伐,形成与国际接轨、具有本市特色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竞争力”主题,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

  以上五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按照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卫生标准等方面严格审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扶优打劣;并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及HACCP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2、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准入展开全面检查。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县(市、区)以上城镇要全面实行定点生猪集中屠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以上城镇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统一检疫。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农业局组织实施。

  4、开展豆制品生产销售市场的整治。学习广州、深圳等市整顿豆制品的经验,扶持上马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豆腐加工生产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5、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对多次抽查不合格和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协调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6、对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三)抓好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依法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规范经营者的市场退出行为。

  2、全面推行和实行食品进货验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标签和质量追溯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3、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加强企业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违法活动,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

  以上三项工作由揭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榕城海关和市经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4、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对全市学校食堂的检查,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市确定10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达到规范的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1、做好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2、扶优扶强,推进我市食品行业诚信建设。组织推荐一批我市食品的名牌品种和企业,通过名牌带动,促进我市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大力表彰诚信企业,不定期公布曝光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五)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打假行动,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打假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色素和甜味剂、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等的使用,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腐竹、干果、干菜,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加工水产品,用农药加工咸鱼制品,用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重点加强查处无证生产白酒产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白酒产品、生产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酒类产品、食用酒精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豆制品、乳制品(特别是奶粉)生产企业检查和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在国庆和元旦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保证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以上二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假冒伪劣食品和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安全的食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月下旬采取电视宣传、张挂宣传横联,张贴宣传标语、出版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加强对食品经营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校和工厂食堂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1、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管理办法,规范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统一信息的发布内容,保障信息的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促使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督,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2、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网站,及时准确公布食品安全的信息和动态,做到信息统一共享。

  以上二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确定牵头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抓出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抓专、抓细、抓实。

  (二)加强协调,综合监督

  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环节多、战线长,需要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多在综合上下功夫,通过综合,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市领导批示和两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市有关部门将在第三季度统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从今年6月开始,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呈市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经验。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于今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总结报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呈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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