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月6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带领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水利、行政执法、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到市区7号路H小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现场办公,听取市盛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关于H小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汇报,根据2003年1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H小区涉及堤围和道路拆迁补偿的有关问题,按照1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H小区涉及的周围市政道路及排污等配套工程的建设,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按基建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H小区开发商先垫付,争取在10天内开工。
三、H小区内的道路及排污配套建设由开发商抓紧实施,确保回迁前做好各项配套。
四、H小区供电、供水因涉及旧城改造拆迁有关问题,由开发商同市自来水公司、揭阳供电分公司协商解决;关于H小区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问题,由开发商向市人防办申请办理。
五、会议强调,H小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当务之急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搬迁户尽快回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确保所有涉及市政建设的工程在3个月内完成。榕城区政府、西马街道办事处和H小区开发商要做好回迁户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期)
(二)
1月13日下午,欧汉波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办公室、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和广东环宇音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关于办理广东环宇大厦(原粤阳大厦)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产权登记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做好广东环宇大厦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产权登记工作。为美化市区的市容市貌,改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对解决粤阳大厦这个“烂尾楼”工程十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将该工程列为揭阳建市1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点工程。环宇公司认真组织施工队进行装修施工,并将“粤阳大厦”更名为“广东环宇大厦”,使该大厦在2002年5月1日顺利竣工剪彩。因此,要求市建设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一定要尽快办理好该大厦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产权登记有关手续。
二、该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产权登记的具体方案。鉴于该大厦为“烂尾楼”工程,由于种种原因而使施工资料不齐全。因此,有关部门在办理该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产权登记手续时,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又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个案处理、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鉴于原粤阳大厦已向市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该工程基础和框剪结构均由市质监站、市工程质量检测测试中心负责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因此,市质监站、市工程质量检测测试中心要提供该工程有关施工资料和图纸,并加盖印章确认;对无法提供施工资料和图纸的,可找该工程原质监、检测人员笔录取证作为资料。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质监站、市工程质量检测测试中心负责办理,并出具工程质监、检测有关证明。(二)环宇公司要出具该工程装修竣工验收的证明;向市消防部门补办有关手续。(三)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由市建设局出具广东环宇大厦竣工备案登记。(四)环宇公司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市建设局出具的竣工备案登记及有关手续,向市房管局办理广东环宇大厦产权登记手续。同时,环宇公司与市城信社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原双方签订的债务转移、财产抵押的协议,完善有关抵押手续。
三、市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和环宇公司要按照上述方案,在2003年2月15日前办理好该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产权登记有关手续。
四、鉴于广东环宇大厦的停车场已与大楼同时竣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管局要抓紧办理该停车场土地的产权登记手续。该产权手续办理完毕的同时,环宇公司要付清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榕城区城信社资产管理办公室结欠部分补偿资金。
五、各有关部门要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抓紧对此项工作的督办和协调,协调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领导。(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期)
(三)
1月20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在揭阳宾馆主持召开揭普高速公路建设办公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粤东高速公路公司及沿途有关县(市)、镇政府负责同志关于揭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问题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高速公路在揭阳的建设要争创“三个一流”(即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条件,一流的环境)的要求,善始善终为揭普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一流的服务,创造一流的条件,营造一流的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要强化现场领导,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工程建设在哪个地区出现问题,就要认真追究哪个地区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机耕道、征地预留和新增用地标准问题。解决机耕道修复和新增用地等问题,一定要统一标准。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研究做出方案。有关县(市、区)、镇政府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上下统一思想,抓紧解决好过水、过人涵洞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业主都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施工。对揭普高速公路施工损坏的各种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镇道、村道)要及时修补,各级各有关部门、粤东高速公路公司对有关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要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揭普汕梅高速公路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府通〔2001〕3号)精神,确保施工安全。有关县(市)、镇领导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有关工作,防止阻挠揭普高速公路建设的事件发生。(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3期)
(四)
12月19日下午,欧汉波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协调榕城区卫生防疫站撤销后人财物划转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榕城区防疫站现有在职人员29人,退休2人,一并划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榕城区防疫站债务11.4万元,划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榕城区防疫站现有办公用房(含该站购买的住宅式工作用房120平方米)产权归属榕城区政府所有。
四、榕城区防疫站现有仪器设备归榕城区卫生局调剂使用。
五、榕城区防疫站人员工资基数划转市财政,从2003年2月份起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核拨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4期)
(五)
1月26日上午,林木声书记、唐豪市长带领市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检查市区市容和市政、市场项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省道揭神线揭阳至池尾段路面大修工程建设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公路局关于省道揭神线揭阳至池尾段路面大修工程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鉴于省道揭神线揭阳至池尾段是重要的干线公路,目前路面破损严重,同意对该路段进行全面大修改造建设。(二)请市公路局尽快邀请省公路局有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确保道路大修改造质量。(三)同意该路段大修改造建设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费用争取省立项列入道路建设收费基数,通过收取车辆过路费偿还。
二、关于黄岐山大道、火车站站前小区的路灯、绿化改造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黄岐山大道、火车站站前小区路灯、绿化改造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同意对黄岐山大道及火车站站前路段的路灯、绿化进行改造。路灯、绿化要统一规划,高标准进行建设。要精选绿化树种,统一种植,费用由道路两侧单位承担。(二)要规划布置好黄岐山大道与环市北路交叉口周围环境,形成良好景观。(三)对火车站站前小区要进行清理,车辆一律进停车场有序停放;小区中心绿岛要提高绿化档次,布置绿化图案;小区要保证灯光照明,不再增设灯饰。
三、关于揭阳岐山汽车站建设有关问题。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局关于揭阳岐山汽车站建设有关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原则同意市交通局提出的吸收民资、引入企业合作经营岐山汽车站的意见,具体的合作经营方式由市交通局报市政府审定。汽车站要争取今年“五‧一”节前投入营运。(二)要配套建设揭阳岐山汽车站周边道路,由市建设局抓紧进行设计建设,力争与汽车站投入经营同步。
四、关于市区东出入口建设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公路局和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区东出入口交叉工程建设方案和广告设计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市区东出入口建设应着重改善交通环境,改善城市景观,景观服从交通,绿化服从大圆岛,要将大圆岛直径调整为80米。(二)市区东出入口建设工程要尽力争取纳入省道揭神线揭阳至池尾段道路改造工程,以减轻对市政资金的投入压力。地下排水、路灯、绿化工程由我市出资配套建设。(三)对市区东出入口周边环境要进行清理,改善整体环境。对市区新阳路(四号路)两侧要清理杂物,整修路面,搞好绿化。(四)做好广告规划工作。从市区东出入口起,省道揭神线市区路段(12公里)要专门作出广告专项规划。
五、关于市区进贤商城门面改造问题。会议同意对进贤商城门面和底层进行改造,以提高商城档次。由榕城区作出进贤商城门面和底层改造方案,经组织论证后进行改造建设。
各有关部门对上述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分头行动,抓紧开展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建设任务。(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5期)
(六)
2月24日下午,唐豪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市区临江南路(马牙大桥至东湖路路段)堤围及道路拆迁等工程建设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市区临江南路(马牙大桥至东湖路路段)堤围及道路拆迁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市区临江南路马牙大桥东至梅东大桥西堤围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区临江南路(马牙大桥至东湖路路段)堤围及道路拆迁实施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市区临江南路(马牙大桥至梅东大桥)堤围及道路拆迁征地范围以纵深100米为目标,第一期征地、拆迁工作按满足道路和堤围建设需要进行。(二)拆迁所需资金从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收益中支付。请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近期先筹集3000万元供使用。(三)市建设局要在3月10日前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发布前由市法制局负责审核。为确保拆迁公告能按时发布,市水利局、建设局要按堤围、道路和绿化建设的需要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抓紧审批,市规划局抓紧按规定核发规划许可证。(四)为加强对拆迁工作的领导,成立揭阳市市区临江南路(马牙大桥至东湖路路段)堤围及道路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蔡锦仕副市长任组长,柯群坚(市政府)、黄水利(市建设局)、杨汉光(市水利局)、詹汉池(榕城区政府)、刘映松(指挥部办公室)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水利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和榕城区政府为成员单位。(五)要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整个拆迁工作要在今年6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六)拆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及项目财务总监负责审批。
二、关于市区临江南路(东湖路至梅东大桥路段)道路建设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市区临江南路(东湖路至梅东大桥路段)道路建设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要加快市区临江南路(东湖路至梅东大桥路段)的道路建设,市建设局要抓紧做好工程招标工作,争取今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二)第一期建设资金要到位,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资金从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收益中支付。(三)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建设要与道路建设同时进行。工程指挥部要抓紧做好协调工作。
三、关于市区天福东路建设问题。市区天福东路改造建设方案由榕城区、市规划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动工建设。
四、关于市区莲花大道南段建设问题。市建设局要尽快做出市区莲花大道南段建设详细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五、关于市区亮点工程建设问题。市建设局要尽快做出市区亮点工程建设方案,逐一报市政府审批。
六、关于市区中山路等路段“穿衣戴帽”工程建设问题。市建设局和榕城区要尽快做出市区中山路等路段“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此项工程的建设资金要由铺户出一点、榕城区出一点、市出一点来解决。
七、关于榕江公园改造建设问题。榕江公园的改造建设榕城区要按市政府二届45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抓紧进行,确保按期完成。以上工作由蔡锦仕副市长协调。(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6期)
(七)
3月24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出租汽车有关问题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市区出租汽车出现经营困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市场不景气,客源少;二是受到无证经营车辆的冲击;三是管理不到位,对新兴的出租汽车行业缺乏有效的指导调控手段。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按工作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二、市交通局要密切关注市龙之泉小汽车出租公司的有关情况,继续集中人力做好疏导工作,化解小汽车承包者与该公司的矛盾。市物价局、交通局要抓紧对市龙之泉小汽车出租公司的收费进行清理。
三、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交通局按有关物价政策规定,抓紧对市区出租汽车的有关收费进一步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由市交通局拟订市区出租汽车企业收取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送市物价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交通局及其下属单位交通管理处要认真清理核实市区营运车辆数量,研究制订市区营运车辆投放规划,维持市场平衡。五、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警支队研究提出市区出租汽车临时停放点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