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唐豪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揭阳市区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意见。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揭阳市区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原则同意市规划局关于揭阳市区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意见,由市规划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二)对揭阳市区违章建设的处理总的原则是要依法依规进行,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依法依规清理违章建设,逐一核定,逐一提出处理意见。从本次会议决定之日起,对违章建设要补办手续的,必须经揭阳市区违章建设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三)为加强对市区违章建设处理工作的协调领导,成立揭阳市区违章建设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蔡锦仕同志任组长,柯群坚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法制局、司法局、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公安消防局和榕城区人民政府及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四)为推动市区违章建设处理工作的开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市区违章建设处理工作责任制,同时建立奖励机制。(五)要加强对市区违章建设处理的宣传工作,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形成全面清理违章建设的良好氛围。(六)各级政府要带头清理自身的违章建设,市直机关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会同市房管局等部门进行清理,报揭阳市区违章建设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七)要加快市区城市规划步伐,从源头上遏制违章建设,防止出现新的违章建设。由市规划局提出市区规划编制项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关于2003年市区规划编制项目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2003年市区规划编制项目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同意市规划局提出的2003年市区规划编制项目,包括:1、揭阳市近期建设规划;2、市区58平方公里内未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58平方公里至18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规划;4、揭阳市区广告设置专项规划;5、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6、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规划;7、城市通信工程专项规划;8、城市绿化景观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局在今年内组织完成编制任务。(二)上述规划的编制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市规划局、建设局要做好此项工作。(三)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来源要多渠道解决,市财政承担一部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企业筹集一部分。由市财政局预支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此项工作由蔡锦仕同志负责协调。
三、关于市区亮点工程规划建设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市区亮点工程规划建设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为突出市区的景观特色,同意市规划局提出市区亮点工程规划建设项目:1、黄岐山大道亮点工程;2、揭阳火车站及站前广场景观;3、市区东出入口广场景观;4、临江北路沿江绿化带的完善和整治;5、市区进贤门城楼场区景观工程。(二)上述项目由市建设局抓紧逐一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关于黄岐山大道改造工程建设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黄岐山大道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原则同意市建设局提出的黄岐山大道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由市建设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此项工作由蔡锦仕同志负责协调。
五、关于市区临江南路(七号路)东段(东湖路至梅东大桥)市政道路建设实施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市区七号路马牙大桥东至梅东大桥西堤围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区临江南路(七号路)东段(东湖路至梅东大桥)市政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同意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实施方案,由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建设局抓紧进行工程招投标,力争今年2月份开工建设。(二)该建设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抓紧办理征地手续,榕城区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三)该工程总投资额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所需资金主要从市土地储备开发收益中支付。(四)投资方式、工程付款及计息办法按照该实施方案执行;污水处理管道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时进行建设。(五)由市财政局先安排60万元,作为工程地质勘探、设计等前期费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该工程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蔡锦仕同志协调。
六、关于莲花大道南段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会议听取了建设局关于莲花大道南段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汇报,如下:(一)同意上马建设莲花大道南段工程。(二)请市建设局在该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尽快研究提出详细实施方案,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七、关于2002年度农发基金安排计划。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农发基金安排计划的汇报,经讨论,同意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农发基金安排计划,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文下达。对农发基金要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八、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对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示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谢强华副省长对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示的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要全面贯彻落实谢强华副省长对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市国有企业转制步伐,包括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经贸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要加大我市社保扩面征缴力度,由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执行;要加快我市社会保险统筹步伐。(二)从今年2月1日起,原由市劳动保障局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移交市地税局征收。管理费不再从社保费中提取。市地税局要加强自收自支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加大对历年欠费追收的力度。(三)揭西、惠来县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抓紧解决好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分别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这两个县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46次〔2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