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 庄绍徐
(2003年1月7日)
同志们:
今天,市召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省有关通知精神,研究部署今后工作。下面,我就本市一年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及今后工作两个方面的问题讲一点意见:
一、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基本看法
去年,省提出了力争2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目标。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围绕省提出的总体目标,从本市实际出发,确立了抓源头、治根本、纠建并举的工作思路,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力度。经过全市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从去年工作的总体上看,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充分肯定:
(一)领导到位。去年,省提出力争2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管理目标,给治理公路“三乱”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能进一步认清形势,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一是领导亲抓。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都能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分管领导,分工一名政府或党委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领导机构得到相应调整、充实。去年,我们针对行政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划归以及部分领导工作变动情况,及时对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确保人员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目前,全市各县(市、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机构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充实。市交通局、公路局、公安交警支队也先后相应地成立了由第一把手挂帅的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
(二)措施扎实。力争2年内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治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一是召开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对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以此推动全市治乱工作的开展。二是注重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我们在抓好治理工作机构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治理公路“三乱”的网络建设,在全市初步建立起一个由市、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沟通、团结协作的治理工作网络。另方面,千方百计地提高队伍人员素质。为提高队伍人员素质,我们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千方百计地提高队伍人员素质。去年3月,我们派员参加了省组织的粤西片区治理公路“三乱”大检查,进行跟班学习。4月,又组织了市直相关部门及普宁、揭西、惠来等部分县(市)有关人员参加省在韶关举办的督察业务培训班,接受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三是打造一个良好的治理软环境。一方面,我们利用各种宣传舆论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在《揭阳日报》上刊发了宣传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的文章,向社会公布了治理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社会监督。另方面是政策宣传上门。为进一步规范部门的执法执收行为,我们把《治理公路“三乱”文件选编》及《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案例选编》等有关政策宣传教育资料分发到有关部门及个人手中,让他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掌握,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水平。
(三)案件的查处力度大。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去年,我们采取了强而有力的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去年,我们除了在《揭阳日报》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外,还在全市的重要地区、重点路段上设置了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路牌,使公路“三乱”行为得到及时的发现、制止和查处。二是加强路面的巡查和监控,及时、有效地制止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去年以来,市治理公路“三乱”职能部门先后组织路面巡查128人次,明察暗访17场次,现场纠正违章5宗。三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公路“三乱”案件。为有效地遏制公路“三乱”,去年,我们对发生的公路“三乱”案件采取了不护短,不姑息,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的态度,并依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地查处了一批公路“三乱”案件。去年共先后查处了公路“三乱”案件14宗,因公路“三乱”案件而被停职检查1人,调离岗位1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人,其中分别受到行政撤职处分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2人、行政警告2人;被开除党籍1人。
去年,我们虽然在治理公路“三乱”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治理公路“三乱”的形势仍不容乐观,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起来主要是:
(一)政策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目前仍有一些部门对治理公路“三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治理公路“三乱”有关规定束缚了部门的手脚,存在埋怨抵触情绪,因而不能很好地处理治理公路“三乱”这一大局与部门工作的关系,对违规上路人员不是采取措施进行很好的教育,而是采取袒护、说情的态度。
(二)执法人员政策水平亟待提高。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开展已近10年,但时至今天还有少部分人不知道什么是“三乱”,和公路的涵义,政府在这方面有何规定,因而自己出现了“三乱”行为还不知所以然。
(三)执法执收行为不规范。在执法执收问题上,国家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程序法,对执法执罚行为进行规范。但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执法人员不懂或不按规定程序执收执罚,超标罚款、罚款不给票、不执行罚款与收款相分离制度等现象依然存在。
以上问题的存在,必将给治理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彻底加以解决。
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今年,是省提出力争2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总体目标的第二年,也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能否达标的关键一年,做好这一年的工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那么,如何把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做好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的重大意义。治理公路“三乱”将近10年,但至今仍禁而不止,其中一个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利益的驱动。从本质上讲,公路“三乱”不仅是一种违规行为,而且是一种腐败行为。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乱”字当头,必然产生腐败。一些执法执收部门为了追求高额任务指标,乱下任务,甚至把任务下达到人,并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使一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走向“三乱”。一些执法执收人员为了创收,擅自组织上路,乱收乱罚,多收钱少给票,甚至不给票,到头来,收的钱哪里去了?罚的款哪里去了?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公路“三乱”不但容易产生腐败,而且直接损害了地方形象,破坏了地方信用,影响了投资环境。一个地方的信用是建立在良好形象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良好的形象,就无从说上信用。但我们知道,公路是连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一个地方文明的窗口。公路“三乱”现象所反映出来的是管理的混乱,贪婪的本性,文明程度的低下,投资环境的恶劣,到头来只能给人们留下一个“乱”字,给地方留下一个“糟”字。一个乱哄哄的地方,形象何在,信用何存,谁敢前去投资,谁敢前去发展。因此,我们不但要充分看清公路“三乱”的实质,深刻认识其危害性,进一步加深对治理公路“三乱”重大意义的认识,而且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遏制公路“三乱”。
(二)要进一步做好有关政策、法规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公路“三乱”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从主观上讲,就是利益的驱动。一些人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及个人利益,置政策于不顾,肆意践踏政策,越了雷池,构成了公路“三乱”行为。从客观上讲,就是政策、法律水平低,对政府治理公路“三乱”政策不甚了解,因而使自己的行为失去了政策、法律规范,在不知不觉中造成“三乱”。因此,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要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懂得,公路就是经公路主管部门确认,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能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公路“三乱”就是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非法流动上路查车,擅自改变合法站卡位置或增设分站卡;随意查车、逢车必查,违规双向拦车;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票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与其他部门代收、代查、代罚;自定标准收取高额拖车费和保管费,没有拖车收拖车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等,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进一步认识政策,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明确公路“三乱”的政策界限,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产生。
(三)要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是促进工作落实最有效的办法。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我们要在坚持常抓不懈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要负总责。交通、公路、公安、林业等部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格规范上路人员的执收执罚行为,认真纠正内部“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以及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市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治理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四)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要通过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等手段,保持治理高压态势,营造一个有利的治理氛围。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多发时期和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并纠正违规上路、执法不规范以及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对那些顶风违纪搞“三乱”的人和事,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地方、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政府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是治理公路“三乱”的管理职能部门,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在春节前后期间,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借节日之机,上路搞“三乱”。同时,要确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标本兼治、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的措施,常抓不懈,争取尽早尽快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