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揭阳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2〕94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评,现将2002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2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历史最好成果。各县(市、区)均较好地完成殡葬管理各项任务指标,据统计,去年全市共火化遗体30070具。揭东县、普宁市和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3个县(市、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火葬和清理乱葬坟墓,引导群众文明办丧,全年殡葬管理目标综合考评分数均在90分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市、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市、区)长(主任)和民政局(办)长(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我市殡葬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方火化率未能达到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清理乱葬坟墓力度不大;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未能彻底根除;骨灰管理存在一定漏洞。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扬长避短,有的放矢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殡葬改革工作抓得更好,确保2003年度殡葬管理目标的实现。
附件:揭阳市2002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揭阳市2002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