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3〕21号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
我市2003年的财政收入预算已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市直一般预算收入按今年的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4.5%,其中税收收入部分(市本级库部分)安排比上年平均增长11.5%。现就下达2003年市直税收收入任务通知如下:
一、市国税收入任务(市本级库部分)为2856万元,其中增值税为2656万元;市地税收入任务(市本级库部分)为7730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为385万元。
二、请尽快分解落实收入计划,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稽查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争取超额完成今年的收入任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