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3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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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1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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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0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巩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确保遗体火化率达100%,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2002年度各地的人口数,以死亡率5.3‰推算,下达2003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详见附表)。
各县(市、区)要按《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下达任务的完成。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揭阳市各县(市、区)2003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表
单 位 | 2002年底 总人口疫 | 2003年遗体火化任务数 (按总人口5.3‰推算) |
榕城区 | 382892 | 2029 |
东山区 | 165493 | 824 |
揭阳试验区 | 105435 | 559 |
揭东县 | 1209140 | 6408 |
惠来县 | 1063150 | 5635 |
普宁市 | 2001274 | 10607 |
揭西县 | 892708 | 4731 |
大南山侨区 | 16569 | 88 |
普宁侨区 | 10308 | 55 |
合 计 | 5846969 30936 | 30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