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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27: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巩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确保遗体火化率达100%,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2002年度各地的人口数,以死亡率5.3‰推算,下达2003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详见附表)。

  各县(市、区)要按《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下达任务的完成。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揭阳市各县(市、区)2003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表


单      位

2002年底

总人口疫

2003年遗体火化任务数

(按总人口5.3‰推算)

榕城区

382892

2029

东山区

165493

824

揭阳试验区

105435

559

揭东县

1209140

6408

惠来县

1063150

5635

普宁市

2001274

10607

揭西县

892708

4731

大南山侨区

16569

88

普宁侨区

10308

55

合      计

5846969   30936

3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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