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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如期完成我市县级城市及建制镇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任务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35: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3〕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关于如期完成我市县级城市及建制镇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任务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如期完成我市县级城市及建制镇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任务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现有设市的县级城市1个(普宁市),县城镇3个(曲溪、惠城、河婆),县(市)辖建制镇62个。上述城镇虽已先后在1993-1997年期间完成了总体规划和部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但到目前为止,由于资金紧缺,没有一个城镇按要求编制完成“十五”近期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3〕60号)、《转发建设部关于确保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3〕74号)精神,确保我市如期完成市辖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目的、意义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在空间上落实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的建设安排,是发挥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通过编制各县城镇(区)和建制镇的“十五”近期建设规划,将使我市各县级城市和建制镇的建设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一致,确保全市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二、本次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年限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5年。本次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01至2005年,与我市城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年限相一致。

  三、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和编制内容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本次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2001-2005年实施城镇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明确城镇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镇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本次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确定城镇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二)依据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镇近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总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镇发展的规定。

  (三)根据城镇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编制经费

  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与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一样,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规划的收费采用广东省规划收费标准和甲乙双方协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取。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所需的费用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筹集解决。

  五、时间安排

  按省的要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于7月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各建制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完成期限延期至12月底。省要求各市要实施倒计时的工作方案。因此,我市的普宁市区和三个县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应在10月上旬前完成初步成果的编制;10月20日前由县(市)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11月上旬前上报市政府审批;11月底前将经审批的规划成果报市建设局备案。其他建制镇(不含市区)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初步成果的编制;10月底前完成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11月底前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12月底前将经审批的规划成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一定要重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我市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我市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促进我市城乡建设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先后下发了有关的文件,明确了最后期限,强调对未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停止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停止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各县(市)和镇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安排人力,确保如期完成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任务。

  (二)把握时间,加快进度。完成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迫。各县(市)要把握时间,加快进度,并实施“倒计时”式的工作方案,按照省确定的最后时限,制定出本县(市)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建设局。

  (三)严格按强制性内容进行编制。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执行。编制的内容按《暂行规定》的要求,不能随意减少。各县(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严格把关。

  (四)认真履行报审手续。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按规定组织评审论证、上报审批和备案。普宁市区和各县城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初步成果要在有关部门评审、专家论证基础上征求县(市)人大常委会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建设局备案。其他建制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初步成果也要在专家论证基础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和县(市)建设部门备案。

  (五)积极筹备资金,落实规划编制单位,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单位由各县(市)和建制镇自行联系落实。可委托本市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也可联系落实中规院等单位编制。编制、评审等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积极筹备,落实所需资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建设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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