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3〕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第二组,从2003年12月3日至5日,对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同时抽查了揭东县和揭西县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情况。省政府检查验收组在肯定我市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我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提出了意见。为认真落实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力度,确保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不走过场、验收合格。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经济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依法管理的关系。在治理整顿中,重点抓好整改规范工作,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力求主动,切实把治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我市的整改工作验收合格。
二、要认真清理市、县(市、区)出台的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清理工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不符合国家和省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坚决废止,明令收回违法下放的农地转用、征地、供地审批权。各地应于2003年12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职权问题的通知》(揭府〔1997〕38号)中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市政府对揭阳试验区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管理。此项工作应于2003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对我市非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的整攻意见:
(一)拟保留的园区
1、普宁市科技工业园;
2、揭西县对外工业园区。
(二)拟整合、减核面积后保留的园区
1、将揭阳市东山区对外工业园、东山区工业综合发展区整合为一个园区,同时核减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
2、揭阳市仙梅民营科技园,要立即做好该园区的总体规划,并核减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
上述4个园区应立即启动设立园区的申报程序,限于2003年12月20日前,按上级的有关要求把设立园区的申报材料整理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同时,将申报材料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如超期不报的,作撤销处理。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撤销揭西县第二工业园区。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一批严重的违法用地行为。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一批比较典型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通报,以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主要案例如下:
(一)揭西县钱坑镇夏葛园村红砖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二)揭阳市骏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三)东山区磐东镇河中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四)揭东县登岗镇黄西村蔡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五)揭东县中医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非法占用耕地案;
(六)揭西县对外工业园区非法占用土地案。
市政府责成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述尚未立案查处的案件,于2004年1月31日前依法立案查处。责成揭西县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有关部门,对揭西县钱坑镇夏葛园村红砖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抓紧办理,限于2004年1月31日前将该案办妥后移送检察机关。市、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做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按照上级制定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验收标准的内容,全面、如实报告治理整顿及整改工作情况。各地应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治理整顿及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报请省政府批准验收。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