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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37:4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揭阳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构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防护屏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我市实际,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快公共卫生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处理能力。

  二、建设目标和要求

  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构筑一个覆盖市、县、镇、村四级,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农村卫生管理于一体,形成应急指挥和应急反应功能齐全、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处理体系。主要内容: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120”信息网络,设立市、县(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市、县、镇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村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

  (一)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信息网络。

  1、指挥体系:以市“120”指挥中心为主体,上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下连各县(市)“120”指挥中心(区信息值班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区各医疗机构。“120”电话向社会开放,接受“120”医疗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协调指挥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处理各种卫生应急事件。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上连市“120”指挥中心,下连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接各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

  3、卫生监督体系以市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上连市“120”指挥中心,下连各县(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卫生监督所连接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分所。

  4、医疗救治体系:以市“120”指挥中心为主体,下连各县(市)“120”指挥中心(区信息值班室),市区各医疗机构。县(市)“120”指挥中心(区信息值班室)连接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5、农村卫生管理体系:以县(市)“120”指挥中心(区信息值班室)为主体,连接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连接各村卫生机构。

  (二)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的要求。

  1、市级:

  (1)设立揭阳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

  以市“120”指挥中心为主体,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通信网络。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120”求助服务的接报和指挥工作、信息搜集汇总和报告;市“120”指挥中心为市卫生局科级内设机构,配备一定的人员编制。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市疾病控制中心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应急实验室和疫情信息网络建设,设立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反应中心,组建各类应急分队。

  (3)市卫生监督所。完善市卫监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专业队伍建设。设立卫生监督应急反应中心,提高对公共卫生的监督协调处理能力。

  (4)市区医疗救治机构。市人民医院作为收治传染病人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的定点医院。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03〕217号)要求,扩建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增加病床数,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配套传染病专用救护车辆等。市区各综合医院(含市中医院)在现有急诊条件下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应急反应中心和医疗急救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急诊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同时按规范要求设置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

  (5)市组建应急救治专家组,指导全市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6)物资储备。市区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市疾控中心卫监所,分别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卫生应急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2、县(市)级:

  (1)各县(市)分别设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配备人员、通信设备、工作场地。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普宁侨区和大南山侨区不设指挥中心,设立信息值班室。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的应急指挥工作并入市“120”指挥中心,普宁侨区并入普宁市“120”指挥中心,大南山侨区并入惠来县“120”指挥中心。县(市)指挥中心负责各县(市)卫生应急信息的接报、指挥、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各区信息值班室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日常事务。县(市)“120”指挥中心的规模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

  (2)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省制定的标准,完善县(市)疾控中心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专业队伍、应急实验室、应急分队、疫情信息体系建设。设立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反应中心,组建各类应急分队。

  (3)县(市)卫生监督机构。按省制定的标准,完善县(市)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专业队伍建设。设立县(市)卫生监督应急反应中心。

  (4)医疗救治机构。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分别指定一所综合医院作为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并按粤卫〔2003〕217号文要求,改造、建设传染病科(区),按规范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配备专用救护车、防护、防毒器具和物品。县(市)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应按“二甲”医院标准建设。各县(市)综合医院均应在现有医疗急救条件下。设立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建立医疗救治应急反应中心并配备医疗急救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急诊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能力。

  (5)组建专家组,负责指导辖区内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6)物资储备:各县(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应急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3、镇级:

  乡镇卫生院:(1)设疾病预防保健科,按当地乡镇每万人口配备1名疾控技术人员,承担乡镇一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疫情报告。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配备冷链设施和资料保管设备;同时建立免疫接种规范化门诊(不小于80平方米)。(2)设卫生监督分所,原则上中心卫生院配备3-5人,一般卫生院配备2-3人,街道卫生院不设卫生监督分所;卫生监督分所的人员隶属卫生院,业务由县卫监所授权。(3)医疗救治方面,各乡镇卫生院按“一级”医院标准建设,并按规范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及隔离观察室,配备防护器具和物品,有条件的卫生院配备救护车。

  各卫生院设立信息管理值班室,建立信息管理、24小时值班和值班记录制度,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电脑等,统一处理乡镇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的信息收集、报告及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4、村级:

  按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卫生站的管理,落实乡村医生报告疫情和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上报有关卫生报表,做好乡村卫生防疫、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等工作,配备专用电话。

  三、资金保障

  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资金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县配套,单位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维持运转经费纳入各级事业费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应急处理体系正常运行。市财政从2003年起,3年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一)市级机构建设资金。

  1、市“120”指挥中心:建立信息平台,配套指挥车、办公设施等约需资金300万元。争取3年内完善市“120”指挥中心配套建设。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有办公场地基础上,扩建办公用房,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检验室建设,配套检验检测设备、应急物资储备,约需资金1500万元。

  3、市卫生监督所:配套通信设备、常规物资设备、应急物资、专用车、防毒防恐防护设备,约需资金226万元。

  4、医疗救护机构:市人民医院传染科和发热门诊改扩建,完善重症监护设施、急救车辆、物资储备,约需资金1300万元。

  市级机构建设资金,除省拨款和单位自筹外,市财政计划3年内分期拨款1500万元给予支持。

  (二)县、镇、村建设资金。

  县、镇、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资金,除省的专项资金补助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投入和单位自筹为主,市视财政状况给予适当的支持。

  四、实施时间

  (一)市级:今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及信息网络建设。明年6月底前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四个体系架构建设。

  (二)县级:今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及信息网络建设。明年底前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四个体系架构建设。

  (三) 镇级:今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信息网络建设、疾控组和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置,完善医疗服务功能。揭东县在今年底前,其他各县(市、区)明年底前完成卫生院计免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

  上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四个体系建设应在3年内得到较好的完善,达到建设目标的要求。

  (四)村级:明年底前完成村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建设,3年内完成村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督查和监管,并把它作为当地政府任期责任制考评的一项内容。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卫生设施建设中,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税务、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在相关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各级财政应保证建设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纪检、审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人事编制部门在设立机构编制方面给予支持。

  (三)认真规划,加快进度。各级卫生行政和医疗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认真做好规划,克服困难,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争取用3年的时间,各项建设达到省要求的标准。对做不好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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