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武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进藏兵员征集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军分区研究决定,现就做好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省政府赋予我市今冬征集进藏兵员230名(占兵员指标11.44%),是建市后我市的第二批进藏兵员,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军分区决定采取均衡分配的办法征集进藏兵员。各单位进藏兵员分配如下:榕城区15名,东山区7名,揭阳试验区5名,普宁市78名,揭东县47名,揭西县35名,惠来县43名。
二、时间安排
进藏兵员的起运时间为11月25日。根据这一时间要求,进藏兵员体检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政审定兵、被装发放及其它各项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优惠措施
西藏高原气候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为调动适龄青年进藏服役的积极性和使其安心服役,从今年开始各级应给予进藏兵员如下特殊的优惠政策:
(一)提高进藏兵员的优抚金标准。各级在执行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倍以上。具体金额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按不低于这一标准确定。
(二)退伍安置办法。进藏服役期满的退伍兵,属非农户口的,退伍时除享受其他非农退伍兵同等待遇外,一次性给予1万元以上补贴;属农业户口的,给予2万元以上补贴,不再给予工作安置。上述补贴款项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款给民政部门,以进藏兵员个人名义,在入伍前统一办理银行储蓄手续,兵员服役期满后可凭有效证件到民政部门兑现取款。
(三)进藏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入伍后保留公职,工资、奖金照发,调级、调资不受影响并优先照顾,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给予提前调职或晋级。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合并、分立或终止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
(四)对立功受奖人员从优给予奖励。进藏兵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当地政府应给予奖励。
(五)积极为进藏兵员家庭排忧解难。凡在西藏高原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如遇灾害或有实际困难需要救济的,当地政府给予优先安排救济。
进藏兵员在服役期内要求提前退伍、或者有严重错误被部队作除名、中途退伍处理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级地方政府可按此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或措施,确保进藏兵员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四、惩处办法
二对逃避服役或中途“跑兵”的,严格按《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必要经济处罚。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性,把完成进藏兵员征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而光荣的政治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讲价钱,降低标准。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完成,保证不出现“跑兵”现象。
(二)要搞好宣传发动。各级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注意掌握宣传教育的分寸,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宣传进藏兵员的优惠政策,消除他们后顾之忧;做好进藏兵员及其家属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认清履行兵役义务的严肃性,以国家利益为重,以英模为榜样,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端正服役态度,自觉服从祖国的挑选。
(三)确保落实进藏兵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进藏兵员的优惠政策,激励他们安心服役,报效祖国。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军分区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