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3〕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临床用血的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4-2005年度献血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揭阳市2004 2005年度献血计划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揭阳市2004 2005年度献血计划
注: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工作人员的11%,由各单位组织,原则上要到市中心血站献,如人数多需上门采血者,请提前与市中心血站联系;
2、各地应将每天献血人数于规定献血时间半个月前报市中心血站;
3、揭阳军分区、驻揭阳部队的献血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时间与市中心血站联系。
4、市中心血站联系电话:8724703、87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