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我市中心镇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我市中心镇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和2003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省中心镇要在3年内完成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心镇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确保按期完成中心镇规划修编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我市中心镇规划的基本情况
我市16个中心镇的镇区总体规划,有11个镇是在1994年以前编制的,有4个镇是在1996至1997年期间编制的。除曲溪、炮台、洪阳三镇编制了详细规划外,其他中心镇都没有编制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16个中心镇镇区的总体规划,对当时中心镇的发展起到了很好作用,但随着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上我国加入WTO,省政府对各中心镇发展定位更加明确,要求更高,各中心镇以前编制的规划手法比较简单落后,深度不够,可操作性较差,已不适应现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全市中心镇必须在原基础上进行新一轮规划修编。
二、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基本任务
我市中心镇进行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基本任务是对原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进行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总体规划修编的任务是根据我市及中心镇所在县(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上一层次相关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各中心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和城市化水平,确定各中心镇的性质、规模、空间发展方向和布局形态,确定村镇体系框架和地域控制要求,提出产业布局的原则,并选择发展用地,进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区域的基础设施及社会设施,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中心镇合理发展。
(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任务是以中心镇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为依据。明确近期内实施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
(三)详细规划编制的任务是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中心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不同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提出具体控制要求;确定各功能区内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要求,以及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并提出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以及商业步行街系统的控制原则和措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三、时间安排
按照2003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全省中心镇要在3年内完成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全市中心镇规划修编工作分3年完成:2003年底前完成6个镇(即炮台、曲溪、惠城、洪阳、棉湖、渔湖),2004年完成5个镇(即新亨、靖海、河婆、五经富、占陇),2005年完成5个镇(即白塔、葵潭、里湖、仙桥、梅云)。
确定在2003年完成的6个中心镇规划,应按规定时间落实自有资金,完成规划合同文本的签订,及时向省申报规划补助资金,抓紧进行规划修编,2004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评审和规划成果上报工作。
四、编制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市中心镇规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03〕7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安排,省对中心镇规划编制资金的补助分3年核拨,全省每年2500万元。按粤东的补助标准,我市中心镇规划编制最高可得到总体规划编制费50%的补助。余下的规划资金需由各中心镇自筹解决。根据上述资金安排原则,对我市中心镇规划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一)中心镇规划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的要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省给予补助的规划资金,由各中心镇按照《办法》的规定申报。
(三)中心镇自有资金由财政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中心镇自筹解决。
(四)各中心镇规划修编的自有规划资金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到位。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心镇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进行中心镇新一轮规划修编是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中心镇建设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省政府和省建设厅先后下发有关文件,明确了工作期限,强调今后将对中心镇定位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各县(市、区)和中心镇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安排力量,确保如期完成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把握时间,加快进度。完成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区)要按照省规定的最后期限,制订出本县(市、区)中心镇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严格按强制性内容进行编制。编制中心镇规划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执行。规划编制深度和成果质量要达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严格把关。
(四)认真履行报审手续。中心镇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论证、上报审批和备案。其中,中心镇规划纲要要报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规划成果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省建设厅备案。
(五)积极筹备资金,落实规划编制单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除省财政补助外,各中心镇要积极筹备,落实所需资金,确保自有资金的投入和到位。中心镇规划编制单位由各县(市、区)自行联系落实,报市建设局备案。
(六)市、县(市、区)建设(规划)局要认真履行规划监督和服务职能,确保规划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一是要认真核实申报资料;二是要制订规划编制计划,协助联系落实规划编制单位,保证编制工作按计划进行;三是要严把规划质量关,保证规划编制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四是要会同财政部门把好规划补助资金核拨和使用关;五是要加强对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要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建设局提交中心镇规划工作报告。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建设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