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各级政府历来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我市以耕作为主的农业机械化有一定的基础,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机械化进入了较长一段时间的调整期。到20世纪90年代,我市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三高”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同时,逐步引导农民和企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批国内外先进、适用、可靠的农业机械,如水稻联合收割机、节水灌溉设备、工厂化栽培、饲养、养殖成套设备和农副产品加工成套设备得到推广和应用,农业机械化涵盖领域不断扩大,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发展迅速,且农业机械化的非公有投入明显增加,农业机械化所有制和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仍然不高。
为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市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急需先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度推进”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三大体系”,即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和推广体系、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使我市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奋斗目标
我市农业机械化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分两个阶段实施。2003年至2005年为第一阶段,即调整打基础阶段。至2005年的目标是:省优质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40%左右,水产养殖的增氧机、清淤机、抽水机等的覆盖率要有进一步提高,具有揭阳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的机械化有较大的发展。2006年至2010年为第二阶段,即加速发展阶段。至2010年的目标是:省优质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70%左右,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的应用率达到70%以上,具有揭阳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机械是先进农业技术的实施载体,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商品率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技术支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管理规定;要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分步骤地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深入基层大力宣传,为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创造有利的条件,以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扶持农业机械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议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海洋渔业、计划、经贸、财政、科技、审计、人事(编办)、国土、建设、教育、公安、工商、地税、物价、质监、法制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省政府将于2005年对第一阶段,即打基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第二阶段的工作作进一步的部署。为确保议案的实施,我市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议案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同时邀请市人大参加验收,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实施情况和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认真规划,分步实施。
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发展规划,分步组织实施。规划既要体现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重点及主要措施和市政府的要求,又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体现各地农业的特色、优势和重点;既要尽力而为,加快发展,又要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脱离实际,不搞花架子。
(三)突出特色,重点突破。
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必须与我市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揭阳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培植农业品牌、创造农业名牌和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抓好四大工程:一是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工程。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包装、储运机械化。二是水果、蔬菜、花卉等园艺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推广高效复式作业、高效植保、节水灌溉、温室大棚、工厂化生产。三是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工程。推广饲料加工、自动化投料、高效增氧、自动化育苗、工厂化饲养(养殖)。四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工程。重点发展工厂化育秧、机耕、插秧、收获、烘干、秸秆还田机械化。
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推进农业机械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从优势地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起步,先抓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政策引导,多方筹资。
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目标实现。
1、市发展计划局、科技局在科技立项中,对农业机械化的重点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市经贸局要优先安排农机生产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要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支持农业企业、专业户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农业基础建设项目中,有关部门要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统一规划,并按规定确保农机项目的资金投入。对机耕路、架设电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解决。
3、要利用好省对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用油实行优惠补贴政策,降低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市农业局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共同做好“费改税”后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用油补偿资金的管理。
4、要积极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支持银行通过资质评估,确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村信用社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解决农户购买农机贷款担保难问题。
5、为确保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全市要增加对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投入。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至2010年,省财政预算内安排7亿元,其中:前3年每年0.7亿元,后5年每年平均0.98亿元,重点扶持农机装备、科研开发、示范基地配套建设、社会化服务、质量鉴定检验检测、安全监理、技术推广和培训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用好省的扶持政策,选择有特色、有优势、有重点的项目争取列入省的扶持。市政府决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级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积极引导不同经济成分的组织和农民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允许以农业机械为抵押,取得银信部门的信贷支持,利用外资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形成政府资金为引导、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投资机制。
6、要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以及列入省扶持范围的社会经济组织、生产者等,要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做好财产登记工作,明晰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资金浪费,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五)强化管理,搞好服务。
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职能归属各级农业部门,各地要在理顺职能的同时,重点抓好“三大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服务化体系建设。要提高组织化程度,用好省扶持农机具补贴政策,重点补贴一批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及种养大户、农机专业户购买农机具,以增加农业机械化社会拥有量,大幅度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效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要开展信息服务,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政府主导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等,通过建设信息联系点,将农机机构、行业协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户和农民等联系起来,开展管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系农户与市场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
2、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推广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机技术推广。要将现有的农机推广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生产企业、示范基地和专业服务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农机科研、推广和应用一体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要强化农机技术推广职能,发挥基层农机技术推广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根据不同的农业区域和农业类型,以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优质粮生产基地、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各级农科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为重点,扶持建立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农民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要提高农机队伍素质,积极引进农机专业人才,吸纳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充实农机队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农机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开展农业机械化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训。
3、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理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手段,恢复和开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机产品实施推广许可证制度,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