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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29: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丰富、潜力巨大的优势,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粤府〔2001〕35号)和《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快速,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关联范围广,市场扩张力强,投资收效快,可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对带动相关产业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对外开放,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已初具雏形,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增多,逐步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亮点,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中提升第三产业和地方名片工程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促进旅游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上效益,努力实现我市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营造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旅游大环境,以高品位的旅游产品,高质量的旅游服务,高水平的旅游促销手段,高规格的招商方式,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增强旅游产业的带动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以旅游业的大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揭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五”后三年,使旅游业成为我市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到2005年,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数达400万人次,入揭游250万人次,旅游营业总收入达2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规模联动的旅游产业体系,使揭阳成为粤东乃至广东旅游的后花园。到2005年,建成一批体现揭阳旅游特色的标志性景区,逐步完善旅游城市综合功能,并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

  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景区景点。

  (一)认真做好旅游发展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作用。从现在起,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高起点地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确保资源有序开发。旅游规划要由有旅游规划资质的机构编制,严格按程序进行评审和审批。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坚决杜绝有规不依。

  (二)广拓渠道招商引资,开发旅游资源。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把旅游资源开发推向市场,形成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开发市场化的格局。充分发挥揭阳侨乡和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吸引各方面的社会资金,投资景区景点的建设,全面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供给能力,营造坚实的产业基础。

  (三)发展特色旅游。要坚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统筹规划,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旅游产品结构,合理配置旅游资源,尽快开发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大,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形成以“绿色生态”旅游为龙头,温泉健身、瀑布观赏、漂流击浪、高尔夫运动等特色旅游和滨海风光游、潮客风情游全面发展的旅游新格局。

  四、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旅游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所有旅游企业,包括旅游度假区、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汽车运输公司、旅游定点单位等都归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二)建立健全旅游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在全市旅游企业中开展“重质量、守信用”活动,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揭阳旅游新形象。

  (三)建立健全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全面实行旅游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导游人员、服务人员、专业技术等人员持国家颁发的《旅游专业资格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证》的持证上岗制度。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加快揭阳旅游网的建设,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优化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五、开展宣传促销,全方位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一)大力发展入揭旅游。要充分利用揭阳独特的旅游产品,着力开发粤东、珠三角市场,扩大港澳台和国际市场。加强区域旅游协作,形成多元化的客源市场格局。 

  (二)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旅游业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在主要道路为旅游区(点)和主要旅游设施设置专门的交通指示牌,提高我市旅游的知名度。

  (三)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提高宣传促销的影响力,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或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

  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政策扶持的力度。

  (一)在市财政设立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3年起,每年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旅游宣传、推介、促销资金。资金安排使用,由市旅游局与市财政局商定,报市政府审批。对旅行社积极组织“入揭游”的,市财政将从上述资金中安排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本地区旅游宣传、推介、促销专项资金。

  (二)加强对旅游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旅游项目在立项报批前应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方能上报。对有发展前景的旅游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给予贷款。对星级宾馆、酒店、A级景区(点)实行与一般商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和环保规费收费标准。对涉外旅游企业实行与创汇、结汇挂钩的奖励办法,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外汇局制订,报市政府审批。

  (三)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旅游业。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拍卖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荒地、滩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征土地出让金。对新建旅游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项目用地地价可按市人民政府扶持工业发展优惠地价标准执行。

  (四)允许旅行社在全市范围内自主经营和连锁经营。通过参股、控股、品牌输出和管理输出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旅游企业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

  (五)允许有旅游汽车的旅游企业和从事旅游汽车运输的企业,按现行财务制度,经有关部门批准,加速旅游汽车的折旧,以促进旅游汽车的更新换代。

  (六)允许星级宾馆、酒店、A级旅游度假区和景区景点,按国家规定,设置旅游健身、娱乐项目。

  七、开展旅游扶贫,加快山区发展奔康。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旅游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境内外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到贫困山区投资经营旅游业,加快山区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民间资本投资山区旅游业的,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项目招标、土地使用、信贷等方面享受与外资同等的优惠政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向社会推荐一批旅游扶贫项目,并积极申报列入省旅游扶贫项目。新闻媒体在宣传旅游扶贫产品时要给予优惠,积极制作和发布旅游扶贫公益广告。

  八、加强领导,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确立政府主导型的旅游业发展战略。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动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从各方面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二)为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揭阳市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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