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的意见
揭阳市政府纠风办
2003年我市的纠风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成果,推动政府工作作风转变,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确保我市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政府和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以及在学生入学时搭车收费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中专学校的收费管理。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对不听招呼,明知故犯,顶风乱收费案件,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工作的落实,巩固去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取得的“十、八、六”目标的成果,并逐步向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延伸。要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和操作手段,坚决纠正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当前还要严厉打击利用预防控制“非典”之机哄抬物价,造假贩假,扰乱医药市场秩序行为。加强对普宁中药材市场和容易形成药品集贸市场的地方的监控,防止形成非法药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医疗机构大力提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行为。
(三)切实减轻农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准变相保留被取消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强化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涉农税费“公示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决执行“一项制度”,做到“八个禁止”,努力使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政府部门向企业“吃、拿、卡、要”的问题,确保各项企业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坚决制止以权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加大报刊征订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一些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以权强行向农村基层组织、企业、学校以及干部群众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行为,追究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落实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要对机关报刊、行业报刊、社团报刊、教辅类报刊在我市发行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利用行政权力摊派报刊征订问题的措施。
(五)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要以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对顶风作案,继续搞公路“三乱”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各级公路“三乱”督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市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要按省、市的部署认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对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要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问题;积极配合省职能部门加大对路桥收费站点的审核清理力度,市内路桥收费站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能合并的要坚决合并。同时,要加强对县、镇、村三级党政机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管,对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六)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制度。县以上政法、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继续做好向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配合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抓好市、县、镇三级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作风;狠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歪风,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克服人浮于事,拖拉疲沓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纠风办要认真管理有关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举报和投诉,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同时,要配合省举办“窗口风采”“窗口之星”活动,弘扬正气,创造文明行业氛围。认真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继续组织对质监、物价、交通、旅游、工商、地税系统进行“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落实对乡镇、社区每三年全面开展一次行风评议活动的要求,总结推广机关作风评议活动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纠风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努力推进纠风工作上新台阶。市直有关职能机关和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地组织和落实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纠风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重点,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取得明显成效。其他专项治理也要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明察暗访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对纠风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要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依靠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纠风工作,打好纠风专项治理每一个战役。
(三)严肃认真抓好正反典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从严刹风整纪,推动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事例,对因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诱发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典型案件和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敢于碰硬,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效应,以查处纠风案件促进纠风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一两个有说服力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推广学习,以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新途径。纠风工作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要加强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解决当前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努力探索从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入手解决源头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综合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和水平,把我市的纠风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