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关于印发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34:3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复函》(粤建房函〔2003〕111号),《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粤府〔200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管理、效能原则。设立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积极稳妥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管理机构调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机构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分步实施,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进行,不断、不乱。

  (三)资产安全原则。资产清理与移交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清楚,还款责任明确,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机构设置

  (一)将原“揭阳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揭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揭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揭阳市各县(市)原已设立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改组或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作为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其他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由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办理,待住房公积金归集到一定规模后设立为管理部。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管理部的关系。

  管理部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不单独登记设立,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管理部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实行统一核算。管理部编制的管理费用预算纳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报揭阳市财政局统一审批。各管理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在未上划市管理之前,其经费仍由各县(市)按原渠道拨付。

  目前,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暂不占用管理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以实行内部核算,运用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单独列账,由管理部按规定分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占用,在执行过程中视具体情况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原则,逐步调整和规范。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管理部根据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

  (一)按照精简、统一原则,管理部的编制纳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揭阳市编委统一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管理部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主要从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择优留用。管理部负责人由管理中心聘任,未留用人员由原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妥善安置。

  (三)管理中心与管理部办公地点,分别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五、经费来源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市财政局审批,从上缴财政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拨付。

  六、调整程序和方法

  (一)冻结资产和人员编制。

  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正常归集、提取和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等业务的前提下,一律冻结现有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和人员编制,并组织对县(市)现有管理中心的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二)资产清理的主要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是否相符等。

  2、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是否委托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并办理业务。

  3、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的账目余额是否相符,未达账项是否真实。

  4、委托贷款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手续是否齐全,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呆坏账贷款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等。

  5、购买国家债券的品种、数额是否真实、合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等。

  6、往来款项、计提项目列账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对账是否相符。

  7、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

  8、原管理机构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资产清理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的领导下,由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房改办负责,必须真实、准确地核实、记录各项债权、债务和净资产,保证账账相符,没有遗漏。在清理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实事求是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审计。

  审计机关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按有关规定对清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原有县(市)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四)移交。

  经审计后逐一登记造册,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认定。到期的债权应全部收回,不合法的债权债务不得移交。对原管理中心管理住房公积金以外其他住房资金,按有关规定管理。

  七、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保证机构调整工作有序进行,由揭阳市建设局牵头,会同揭阳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编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八、时间安排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必须按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本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进入资产清理、审计阶段,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中心的调整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