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联合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四日
揭阳市联合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目前,我市非法营运行为猖獗,大量“蓝牌车”争抢客源、无牌无证车辆冒牌经营、外地车辆越线经营、各类电动三轮车违规进入市区经营等现象十分普遍,严重侵犯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根据省交通厅《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粤交运〔2002〕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运输市场的实际,决定从2003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揭阳市联合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榜藩任组长,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交警支队、交管处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东山区、榕城区各设立联检组,每组10人,其中交通部门4人、交警部门3人、行政执法部门3人,组长由市交通局派员担任。各县(市)要相应成立联合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交通运输市场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内容
(一)“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不按规定返程载客;
(二)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假牌车辆、套牌车辆;
(三)各类违章经营的电动三轮车;
(四)市区内车辆违规占道及乱停乱放行为;
(五)其他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部门负责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不按规定经营及其他非法营运行为。
(二)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假牌车辆、套牌车辆、不按规定行驶的各类载客电动三轮车及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三)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车辆违规占道及乱停、乱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有关领导指挥到位和执勤人员到位。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
全市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从2003年5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时间7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25日)。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成立联合整治机构,针对辖区内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整治的范围、意义进行宣传,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11月26日)。
按严查、严管、严处的原则,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防止回潮阶段(11月27日-12月31日)。
为巩固整治成果,要利用节假日时间,对原非法营运车辆多的重点地段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营运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