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评选揭阳市1998年至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评选揭阳市1998年至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印发〈揭阳市1998年至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揭府〔1999〕86号)精神,现就评选揭阳市1998年至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选先进县(市、区)条件
在1998年至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考核中,连续3年以上(含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
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2、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
3、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宣传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准确、及时、如实、规范上报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考核材料,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成绩突出。
5、申报先进集体仅限科级或科级以下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对考核工作态度认真,实事求是,工作积极,对考核指标体系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4、模范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度。
5、按时完成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工作任务,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考核任务。
三、评选办法
对先进县(市、区)的评选,由市环保局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表彰方式
对被评为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由市政府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遵守评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先进性。
(二)各推荐对象要认真做好先进材料的撰写工作。先进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所推荐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呈批表(一式三份)和先进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底前报市环保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揭阳市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名额分配表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日
揭阳市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名额分配表
揭阳市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县(市、区)呈报表
揭阳市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集体呈报表
揭阳市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先进工作者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