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2年1月11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柯群坚在市府608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三厂片区”以南沿江绿化带及道路、堤围工程的建设主体委托及“三厂片区”、北入口平面渠化交通工程涉及的市政拆迁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三厂片区”以南沿江绿化带及道路、堤围工程建设主体委托问题。会议听取了东山区管委会关于“三厂片区”以南沿江绿化带及道路、堤围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由市建设局根据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二届〔2001〕23号)精神,委托东山区建设。市建设局、东山区管委会应抓紧办理委托手续,相关问题作为委托书的附件提出,同时把委托书抄送有关部门。(二)市财政局要提前介入,以市政工程管理规范运作,加强对该工程建设的监督,认真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
二、关于“三厂片区”、北入口平面渠化交通工程涉及的市政拆迁问题。会议听取了东山区管委会关于“三厂片区”、北入口平面渠化交通工程涉及的市政拆迁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拆迁主体必须合法。市建设局、东山区管委会要尽快办妥拆迁许可证有关手续。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及时办理。(二)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物依法进行评估,拆迁赔偿价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为标准。市财政局要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三)东山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争取被拆迁户的支持配合,落实协议拆迁。对无法实施协议拆迁的依法依规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要注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申请行政裁决和法院裁定,市拆迁办、榕城区法院要及时受理,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和法律裁定。(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期)
(二)
为落实唐豪市长到金融系统等部门调研和现场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1月7日下午,肖松龙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对金融部门要求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核销呆账、开展消费信贷和办理财产抵押手续有关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房管局的负责同志关于核销呆账、开展消费信贷和办理财产抵押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从有利于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出发,依法依规支持银行开展工作,为银行核销呆账、开展消费信贷和办理财产抵押出具各种相关的手续。
二、关于妥善处理好呆滞贷款和企业遗留问题。会议认为,我市金融系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些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甚至倒闭,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各企业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敦促企业偿还逾期贷款。企业应积极协助银行做好资产保全工作,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要完善各种手续,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关于金融部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问题。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金融部门必须加大信贷投入,继续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支持市的重点项目建设、消费信贷、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市政建设以及外贸出口等。要适时召开金融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加强沟通和交流。金融部门必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携手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和金融事业的共同发展。(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期)
(三)
1月18日下午,唐豪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关于榕东大桥建设中出现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一、会议认为,对榕东大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的协调,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是重视的。自羊城晚报报道榕东大桥建设中出现的节约奖问题后,我市马上成立由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后来省纪委、监察厅派人莅揭调查和进行督办,我市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进一步调查。唐豪市长先后主持召开三次会议,听取调查组汇报,研究提出深入调查的协调意见。林木声书记先后在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务副市长联席会议上,就榕东大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二、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地震局等单位的意见,结合榕东大桥的实际情况,下一步要注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重视榕东大桥的安全质量问题,包括大桥的防震安全的论证。(二)要重视榕东大桥的安全补救或验收通车问题。如果大桥安全质量论证有问题,要采取补救措施;如没有问题,要进行验收通车。(三)要重视榕东大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节约奖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
三、明确几项分工:(一)由市交通局与省交通厅联系,就榕东大桥的安全质量问题,到底谁说了算,谁说了最权威,请求省交通厅在1月底提出最权威单位的名单。(二)对省地震局的正式批复及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的意见,由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找安徽设计院就该院的设计图纸及防震安全等问题,在2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对省地震局和省工程防震研究院提出的问题,要充分说清楚。(三)请市纪委、监察局就我市准备请权威单位论证榕东大桥的安全质量问题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充分尊重省纪委、监察厅的意见,经省纪委、监察厅同意后,由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市交通局请省交通厅及该厅提供的论证单位前来论证榕东大桥的安全质量问题,争取2月底完成。(四)论证之后,由市交通局向省交通厅报告,或者采取安全补救的措施,或者组织验收通车。(五)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意见,对节约奖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然后上报省纪委、监察厅。(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包括市地震局、审计局、交通局、公路局。对榕东大桥的安全质量论证,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七)这个工作总体上由杜安义同志负责协调,蔡锦仕同志配合。在具体分工方面,属于案件调查,由杜安义同志负责,许景峰同志协助;属于榕东大桥的安全质量论证、验收通车等,由蔡锦仕同志负责,黄水利同志配合。(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3期)
(四)
1月21日下午,市委书记林木声、市长唐豪带领市有关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区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办公,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梅东大桥续建工程。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梅东大桥续建工程的情况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工程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千方百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二)为保证工程进度,市财政局要在接到梅东大桥工程监理部、建设办核实上报的工程进度月支付款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在计量后7个工作日内把款拨入施工企业账户。(三)市财政局在春节前要审核预付部分资金作为春节期间建设备料款。
二、关于进贤门小区道路及东风河整治工程。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建设局、文化局关于进贤门小区道路及东风河整治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进贤门亭周边道路工程按原设计方案施工。(二)学宫前小广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与学宫景观一并考虑,同时要确保学宫排水顺畅。市文化局要抓紧与省文化厅联系,在春节前提出小广场规划设计的具体要求。(三)观音仔街的建设,鉴于拆迁资金未到位等问题,暂缓实施拆迁建设。(四)在清运东风河淤泥时,要注意保持城市街道清洁。(五)旧城改道工程建设时,地平标高问题要科学论证,提高标高要特别慎重。
三、关于“三厂片区”工程建设问题。会议听取了东山区管委会关于“三厂片区”建设进展情况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三厂片区”沿江绿化带及道路、堤围工程拆迁涉及的有关问题,按市有关领导协调会议精神抓紧实施。(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4期)
(五)
根据唐豪市长,欧汉波、庄绍徐副市长的批示,1月23日上午,肖松龙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除市工商局与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委托代管关系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移交给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市工商局与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解除委托代管关系的交接主体为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二、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工商局、市场物业总站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解除委托代管关系中所碰到的具体问题。
三、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有利于事业发展出发,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工商与市场管办脱钩的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解除委托代管中的有关问题。同时,请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积极配合,帮助理顺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干部、职工的有关手续,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5期)
(六)
1月23日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欧汉波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东山区乡村征地款存款兑付有关问题,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东山区要求在已追收回来的资产中拿出部分现金按比例兑付征地款存款问题。会议听取了东山区管委、东山区处置办主要负责同志关于该区东升办事处东畔村村民捆绑原村支书的情况报告和关于要求动用追收回来的资金兑付部分乡村征地款存款的紧急请示,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一)各地追收回来的资金,均严格按照粤府办〔1999〕101号文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在省政府没有明确批复之前,不得挪用。(二)为尽快争取省解决征地款存款的兑付问题,由市处置办牵头,会同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和东山区管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上省,向省政府、省处置协调小组、人行广州分行告急和请示,寻求解决资金的途径。(三)东山区管委、东山区处置办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1〕17号文的有关决定,抓紧采取经济、法律等手段追收路源股份有限公司拖欠金商城信社东山营业部贷款本息,以利问题的系统解决。
二、关于动用我市个人储蓄存款兑付专项借款结余款兑付部分乡村征地款存款问题。经研究,个人储蓄兑付专项借款按照省政府的处置政策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为解决我市部分乡村征地款存款兑付问题,由市处置办再次向省政府紧急请示,在省政府没有批复前不能动用。东山区管委和财政部门要积极调度应急资金,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的稳定。
三、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问题。会议认为,春节将近,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东山区委、区管委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尽快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市公安局要注意掌握动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打击极少数为首蓄意闹事分子。市、区信访部门要及时发现苗头,加强政策宣传和劝导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让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6期)
(七)
1月25日上午,副市长蔡锦仕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园林处、东山区东升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关于市区东入口绿化广场工程及北环一号路绿化工程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市区东入口绿化广场建设用地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园林处负责。
二、市区东入口绿化广场施工设计、工程预算由市规划设计室负责,并应于1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建设局。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按2001年第24期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执行,尽量节省工程费用,总造价控制在200万元左右。
三、市区北环一号路的规划界桩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限于1月29日前界定清楚。
四、市区东入口绿化广场和北环一号路的填土平整工程,应于2月10日前施工,2月20日前完工。
五、市区东入口绿化广场和北环一号路的绿化种植工作从2月21日开始,3月5日前完成。
六、建议市财政在2000万元财政建设资金中,借用预留给差转台的征地补偿款300万元,连同市财政原来安排给北环一号路绿化工程的前期费用40万元,共340万元作为市区东入口绿化广场工程和北环一号路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工程进度核拨给施工单位。
七、东山区要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局实施拆迁,拆迁工作应于2月10日前完成。(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7期)
(八)
1月29日上午,受蔡锦仕副市长的委托,柯群坚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北河大桥北侧环形绿岛广告牌拆迁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鉴于北河大桥北侧环形绿岛广告牌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会议决定,由市规划局向广告牌施工单位普宁市索野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发出补充通知,限施工单位于今年2月5日前自行拆除其安装的广告牌。逾期如未拆除,由市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
二、该环岛广告牌拆除后,市园林处应抓紧时间,在春节前做好该环岛绿化工作。
三、为妥善处理好拆迁遗留问题,尽量减少损失,同意重新选择地点设置广告牌。由施工单位先自行选址并报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建设、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对选址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支持市区市政建设,确保环岛广告牌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8期)
(九)
2月6日下午,王德坤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研究环宇大厦停车场建设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为搞好环宇大厦这个“烂尾工程”的续建,改善市区的市容市貌,市委、市政府和榕城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环宇大厦的续建工作,把该项目列为建市1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落实有关领导同志负责,帮助协调解决该工程项目续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环宇大厦续建工作进展顺利。
二、为有利于环宇大厦今后的经营管理,必须搞好环宇大厦配套停车场的建设。经与会各方充分协商同意:由广东环宇音像有限公司出资购买中国农房揭阳公司所有的位于榕城区榕华大道三路64号锦华楼后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然后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所有的位于环宇大厦后面的土地使用权互相置换。此事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牵头,会同三家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在经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各方签订协议,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有关手续。
三、中国农房揭阳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得收益,由广东环宇音像有限公司将该款项直接划入榕城区金融资产处置办专户,专款用于中国农房揭阳公司位于榕城区10号街以西金湖苑住宅楼的续建,以抵偿该公司原欠市区城信社的债务,由榕城区金融资产处置办监督使用。中国农房揭阳公司要与榕城区金融资产处置办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并与市区城信社签订有关续建协议。
四、有关中国农房揭阳公司要求照顾该公司减免和理顺部分贷款利息的问题,由该公司将原向市区城信社的贷款及其利息情况书面上报榕城区金融资产处置办和市金融资产处置办,按照资产追收处置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五、广东环宇音像有限公司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环宇大厦工程的建设进度。(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9期)
(十)
2月20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带领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市区东出入口等建设项目现场办公,听取了市建设局、公路局和东山区管委负责同志关于市区东出入口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市区东出入口的建设问题。该项目按今年第7期《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进行建设,市建设局要严格控制工程费用,不得突破预算;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在今年4月2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关于市区一号路绿化工程的建设问题。一号路两侧绿化带要尽快做好清理平整工作,按原定方案进行绿化。平整工作由市园林处负责,费用除已安排的40万元外,不足部分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在东出入口建设资金中解决。东出入口和一号路绿化带建设原则上不赔偿青苗,个别情况特殊确需给予补偿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费用在东出入口建设资金中解决。
三、关于东山区“三厂片区”范围内的堤围、沿江道路及绿化带的建设问题。该建设项目拆迁任务较重,要抓紧拆迁工作,该拆迁的要坚决拆迁,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关于市区北出入口的建设问题。鉴于该建设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将该项目分为二期工程进行建设。一期工程是整个平面交叉大圆岛建设,按原设计方案一步到位,由市公路局负责建设,在今年4月底前完工。东山区管委负责在15天内完成一期工程的全部拆迁工作。考虑到该项目建设资金紧缺,部分拆迁手续尚待完善,决定将平面交叉大圆岛的延伸带作为二期工程,留待今后同揭普高速公路连接出口时一并进行。
五、上述建设项目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通力协作,全力支持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0期)
(十一)
2月22日上午,林木声书记、唐豪市长到市区现场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听取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情况及今年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市行政执法局成立后,边组建,边运作,开局好,第一仗奋战20天,拆除了一大批违章建筑、搭建物,清理了乱摆乱卖的流动摊档,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市区人民群众的拥护。这说明市委、市政府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决策是正确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班子是坚强有力的,市行政执法队伍是有战斗力的。会议指出,搞好城市管理不可能一劳永逸,随着城市管理工作的深入和细化,对城市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市行政执法局要正确对待已取得的成绩,充分认识今后城市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艰苦奋斗的思想,加倍努力,持之以恒地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一)保持高压态势,形成连续出击,天天有整治新成果的总体思路。要按照市政府批准出台的《关于揭阳市区市容市貌整治方案》,对整治的主要路段,按照整治的标准和时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对已经整治的路段,要巩固提高,落实责任制,分地段定人上路负责日常管理。(二)立足当前,考虑长远。要脚踏实地,做一步,想下一步,巩固现有成果,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对已经市政府批准颁发的《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有效组织实施。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市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依法进行协调、沟通。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好专项整治这篇文章,一是整治违章建筑,二是整治环境卫生。在专项整治时,要依法进行罚款,抓典型,对钉子户也要抓典型,但绝不能用罚款代替管理。(三)要加强队伍的建设。一是要把人员挑选好,二是要把市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培养人、锻炼人的地方。(四)请蔡锦仕同志协调下列问题:1、环卫经费问题。环卫经费要专款用于环卫工作,不能挪作他用,对此事要组织开展一次大检查。2、关于绿化问题。建市10周年纪念活动已安排绿化经费,请市建设局做出绿化实施方案。3、要搞好几个重点区域的建设。一是火车站;二是进贤门周围;三是市区几个出入口;四是马牙桥头。对上述区域的建设要做得很精细。(五)几个具体问题。1、在市机关办公大楼西附楼原市审计局办公用房中优先安排给市行政执法局作为办公用房,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落实。市人防办的办公用房,请市建设局在该局新建办公大楼中安排解决。
2、关于市行政执法局进人问题,同意按规定再进些人。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行政执法局提出方案,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研究。关于原市城监支队职工的分流问题,请市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研究处理。
3、关于实行部门预算问题,一是要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要细化,注意留点余地;三是对市行政执法局要有所倾斜,原则是该执罚的要执罚,资金该使用的要使用。
4、关于装备问题,同意给予市行政执法局再增加经费100万元,请市行政执法局提出配备方案送市财政局审核。
5、关于部门配合问题,定于今年3月中旬左右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由市行政执法局通报前阶段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各区和各有关部门配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具体任务,包括环卫经费的管理等问题。(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1期)
(十二)
3月4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带领有关部门同志到市区东出入口建设项目现场办公,听取有关部门关于东出入口建设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龙石村道用地问题。龙石村道所用土地与沙港村办理易地手续问题,由东升办事处协调处理后,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手续。
二、关于青苗赔偿问题。市区东出入口建设范围内的青苗,不管在征地时是否赔偿,统一由市建设局核查,按一般补助标准给予赔偿。青苗赔偿按市国土资源局的赔偿价格,每亩单价1000元,面积按工程占用农田面积计。沙港村应按实领青苗补偿金额分配到农户,青苗赔偿款计入工程预算。
三、关于沙港村原填土费用问题。在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原沙港村已填基土费用,由市建设局及该项目施工方负责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方付还。
四、关于拆迁建筑物赔偿问题。该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拆迁建筑物委托市吉财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估价。估价标准按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文件办理补偿。市建设局负责做拆迁补偿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并予以核拨,拆迁补偿款列入该工程预算。(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2期)
(十三)
3月19日下午,唐豪市长在梅东大桥建设工地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梅东大桥施工单位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监理单位湖南大学建设监理中心及梅东大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关于梅东大桥近期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确保梅东大桥主体工程按时建成通车,并到大桥工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梅东大桥是我市一个重点工程项目,也是建市10周年纪念活动的一个重要工程项目。该工程的建设引起了市区老百姓的关注,作为梅东大桥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负有重要责任,应共同努力,今年4月25日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大桥主体建成通车。
二、梅东大桥从2001年9月25日复工到今,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梅东大桥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了大量工作,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日夜施工、作业,使大桥建设进展顺利,至目前已完成78%的工程量,这些成绩应充分肯定。会议要求上述有关单位要再接再厉,在剩下的一个多月里,继续努力,一定要实现这座大桥建设的预期目标。
三、几个具体问题。(一)关于梅东大桥的照明工程问题。梅东大桥及桥头两端的照明工程在大桥主体建成通车前要一并搞好,由揭阳供电分公司路灯所先行建设,再由市财政局与路灯所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此项工作由蔡锦仕同志落实。(二)梅东大桥桥头两端绿化工程要纳入大桥工程建设范围,先搞简单绿化,在大桥建设资金节省部分列支。(三)梅东大桥引道的路面工程,暂按泥土路面处理。(四)为了确保水上通航船只的安全,通航孔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做好河床的清理工作。这项工作由梅东大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揭阳海事局尽快提出方案,报梅东大桥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五)同意南岸堤围挡土墙改线,以确保15号桥墩的安全。此事由蔡锦仕同志负责协调落实。(六)大桥建设资金请市财政局及时核拨,欧汉波同志负责协调落实。(七)关于对施工队的奖励问题,在整座大桥工程全面竣工后再研究确定。(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3期)
(十四)
3月22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到市区11号路、12号街南段、进贤小区等建设项目现场办公,听取有关单位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11号路榕城路段工程建设问题。(一)广播转播台的拆迁工作要抓紧进行,务必在4月10日前拆迁完毕。(二)11号路西段按原施工图纸施工,东段的弯沉值检验必须在3月23日完成。(三)混凝土路面要加紧施工,4月20日前要完成3/5以上的混凝土路面铺设。对达不到设计要求,暂不能铺设混凝土路面的软土路基路段,要按泥土路面处理。保证在5月1日前全线通车。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建设局组织建工、质监等业务部门现场勘查制定,于一周内上报市政府审定。(四)11号路上义村的违章建筑,市行政执法局要在3月底前将处理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五)市交通局4月份要给施工队追拨100万元-150万元工程款。
二、关于12号街南段道路工程建设问题。(一)市财政局要尽快拨出拆迁补偿资金,榕城区要在拆迁资金到位后一周内完成拆迁工作。(二)市建设局要加快施工进度,保证4月25日路基验收。
三、关于进贤门小区工程有关问题。(一)市规划局要在3月24日前确定观音仔街南段路面标高。(二)市规划建筑设计室要尽快设计出侨社前节点的施工图纸。(三)北环城路西侧人行道障碍,由市行政执法局根据施工进度配合清理。(四)市建设局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在5月1日前竣工。
四、关于北环一号路绿化工程问题。市建设局要于4月25日把绿化实施进展具体情况报送市政府领导。(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4期)
(十五)
根据唐豪市长、陈弘平副市长的指示,3月22日下午,陈岳平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市区(58平方公里规划区)已建成的主要道路首期路牌制作、埋设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为保证市区首期路牌制作、埋设工作于今年5月1日前顺利完成。会议要求,市地名办、财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市区首期路牌制作、埋设工程共268块,其中:1号路牌41块,2号路牌191块,3号路牌36块,工程所需资金已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确认,工程总投资455977元。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内的,不用进行招投标的规定”。同意该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报建有关手续。
三、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路牌制作资质。会议决定,市区首期路牌制作、埋设工程由具有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认证书的单位承建,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办理。
四、请市财政局抓紧做好建设资金的安排,同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程的质量由市地名委员会负责监督。(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