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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二届33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37: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1月9日下午,唐豪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审议《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制定《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情况汇报,并着重就建设噪声、户外广告、临时占用道路、食品卫生、犬类管理等方面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提请大会讨论决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决定如下:(一)我市是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确定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试点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做好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对综合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二)原则同意《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请市法制局牵头,会同行政执法、环保、建设、规划、公安、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对《暂行规定》进行修改,特别是对建设噪声、户外广告、临时占用道路管理等事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本着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原则,取得较为统一的意见后,按程序由市政府颁发实施。(三)对《暂行规定》的修改,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为市区(包括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181平方公里以内的行政区域;2、要处理好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坚持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分开的原则。有关部门在审批时要注意征求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3、行政执法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4、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实施罚款,防止出现以行政罚款代替行政管理的现象;5、执法罚款是人民内部矛盾,要注意行为规范,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不要扩大矛盾。

  二、审议《揭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会议听取了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关于制定《揭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的情况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原则同意《计划纲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批转执行。(二)要重视和做好残疾人事业,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爱护,政府各部门都要支持残疾人工作。(三)《计划纲要》由市残疾人协调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陈弘平副市长负责协调。

  三、审议揭阳市市直城市信用社人员分流方案。会议听取市城信社资产办负责同志关于揭阳市市直城市信用社人员分流方案的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会议认为,城信社人员分流关系到分流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做好这项工作应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要十分慎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劳动厅关于做好我省被解散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函〔1999〕60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解散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人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00〕41号)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方案。(二)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已撤销的,由市金融风险处置办牵头,市城信社资产办负责。(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分流安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具体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欧汉波同志负责协调。

  四、关于市直财务总监派驻单位问题。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市直财务总监派驻单位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同意派驻财务总监到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揭阳学院、市梅东大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七号路马牙大桥至梅东大桥西堤围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等6个单位。请欧汉波同志向戎铁文、罗欧、孙锐卿同志通气后,由市政府发文。

  五、关于做好迎接涉农收费检查问题。会议听取了欧汉波同志关于国家计委准备到粤东片区检查涉农收费问题的情况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此项工作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由市物价局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二)要加强涉农收费的管理。

  六、关于榕城区3家城信社、农金会储户上访问题。会议听取了欧汉波同志关于榕城区3家城信社、农基会储户到省上访的情况汇报,作出决定如下:(一)由榕城区、市处置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把有关问题查清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要从稳定出发,做好储户的工作,不能出乱子。(三)处理主体为榕城区政府,市城信社资产办负责督办。具体工作由欧汉波同志负责协调。(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33次〔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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