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2〕30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0年冬季,全市接收退役义务兵和转业士官2039人,符合政策应安排工作的834人,其中:市直66人。根据揭府办〔2000〕47号文件精神,测算2001年和2002年冬季市直退出现役人数和应安排工作人数与2000年冬季相近,每年按64人计算,共194人。现就市直安置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0〕80号)精神,我市2000至2002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按照《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安置办法安排工作,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接收单位安置退役士兵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具体要求是: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编委规定的工勤编制仍有空额的,应积极安排退役士兵,如已满编的应在下属单位安置。
二、安置方式。实行安置就业、自主择业、政策扶持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等多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符合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负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而完成当年安置任务有困难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形式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补偿标准按揭府办〔2000〕47号文的规定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把资金划到财政部门指定开设的退役士兵安置资金专户上。
三、安置时限。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凡接收2000年和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应于2002年4月底前安排安置对象上班;接收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应于2003年3月底前安排安置对象上班。逾期未安排上班的,由接收单位按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90元发给生活费(今后如有提高则按新标准执行),直到安排上班为止。
四、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社会稳定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落实,也是全省评比命名“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工作任务。
劳动、人事、公安、财政、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退伍安置部门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要加强对落实安置任务的检查督促。对拒不接收或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又不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责成完成安置任务,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2000至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五日
2000-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