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揭阳市殡葬管理规定》和市府办《关于做好2001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1〕99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评,现将2001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揭东县全面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各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标准,考评总得分94.9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揭东县人民政府及县长、分管副县长和民政局长给予通报表彰。
二、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的遗体火化率均达到100%,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3个区管委会及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民政局(办)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三、揭西县、惠来县和普宁市殡改任务较重,但下半年火化率提高较快,至年终分别完成市下达火化任务的94.7%、90.6%、90.4%,均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火化指标,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通报表扬。
四、东山区未能达到省、市下达的火化指标要求,仅完成市下达火化任务的79.5%,处于全市落后位置,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列为2002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出成效。希望受表彰和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全面推行丧事新办并逐步实现辖区无坟化的目标。殡葬改革落后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查找原因,加大调研和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2年殡葬管理目标的实现。
附件:揭阳市2001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揭阳市2001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