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揭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已经市政府二届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八日
揭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 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进入全省中等行列,依据省政府批转的《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揭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康复工作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积极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8362例;开展肢残康复工作,完成肢残康复手术527例,装配假肢299例,装配矫形器176例;多渠道办好聋儿康复机构,完成聋儿语训260名;贯彻预防方针,开展补碘工作;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50种1623件。
(二)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全市特教班达到23个,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市区达到95%,其他县(市、区)分别达到85%以上。
(三)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解困取得一定成效。市政府先后颁发了《揭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和《揭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市直率先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县(市、区)也逐步铺开;鼓励扶持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逐步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保范围;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前培训;圆满完成扶贫解困任务,通过省的验收;规范盲人按摩场所的管理,安排盲人就业32人。
(四)残疾人体育成绩显著。积极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运动员,组派体育代表团,夺得省级以上运动会金牌10枚,银牌5枚,铜牌5枚。其中远南运动会金牌1枚,国际残奥会银牌1枚。
(五)有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初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坚持开展助残日活动和春节慰问残疾人活动;逐步形成志愿者助残队伍;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突破。
(六)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市残联升格为正处级建制,5个县(市、区)残联全部归同级政府直接领导,为正科级建制,残联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召开揭阳市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完成了各县(市、区)残联换届工作;残疾人办证率不断提高;受理残疾人来信480宗,来访1350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大力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表彰残疾人优秀代表,涌现了一大批业有所成的残疾人。
(七)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总建筑面积5176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于“九五”末正式动工,部分县级残联也有了自己的基础设施。
存在主要问题: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发展不平衡;投入资金不能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社区残疾人工作有待加强。
二、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全市残疾人生活稳定,逐步达到小康;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7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左右;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社会公众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增强;完善法规和优惠政策,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继续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鼓励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现代化建设大局,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使其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残疾人事业。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以基层为重点,为残疾人办实事。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以社区康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康复机构,提高康复质量。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7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基本解决全市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加大康复经费投入,确保任务完成。
1、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工作。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6000例,为18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及功能训练;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培训30名低视力者家属。
2、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市聋儿语训部具备聋儿语训、听力检测和社区指导功能。以市、县(市、区)语训部、语训班等机构为主,家庭康复为辅,对2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开展教学研究,加强师资及家长培训,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
3、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4、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逐步形成集产品供应、质量监督、维修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网络,为8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完成矫形器装配110件,供应用品用具1.17万件。
5、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开展肢残、弱智儿童、聋人、盲人行走导向、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精神病防治等康复训练与服务。肢残者功能训练33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50例,弱智儿童训练300例;各级残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康复机构直接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编写教材,培训骨干,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6、做好残疾预防的宣传工作。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动食用盐加碘,在食盐加碘措施未落实的地区,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7、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场地。市和县(市、区)残联要建设本级的训练点,直接为残疾人提供聋儿语训、肢残训练、智力残疾训练、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各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规划相应场地开展康复训练。
(二)教育
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特教学校布局合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得到劳动技能培训。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目标管理,市、县(市、区)自下而上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落到实处。到2001年底,完成对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2、加大对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财政投入,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规划特殊学校建设,建制县(市、区)应按要求创办特教学校,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兴办特殊教育高中,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继续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就读,力争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青年在学人数的比例达8%。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广泛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市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其它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坚持职业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将残联系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师资列入教师序列,享受教育部门特教老师同等待遇;有计划选派特殊学校教师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的学习,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6、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残疾学生。
7、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在全市残联系统普及中国手语。经手语培训并取得等级证书的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三)就业与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市政府制定的《揭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采取扶持和保护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率达到85%。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2、发展盲人按摩,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在培养、培训、就业、开设盲人按摩机构核发执照等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完善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为就业创造机会。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四)生活保障与扶贫奔康
加大残疾人专项扶贫的措施和力度,力争全市80%以上贫困残疾人口人均年收入超过2000元,逐步达到小康水平。
1、切实将城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职工在个人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2、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在抓好“四个一”(一块“保命田”,输出一个劳动力,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学会一门实用技术)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制定与落实农村统筹扶助政策。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五)文化体育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体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公共文化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殊服务和优惠;市级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县级图书馆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村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
3、广泛开展“爱心赠书(报刊、磁带)”和“上门借阅服务”、“入户读书、读报”等便利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信息、增长知识、充实精神生活的志愿者文化助残活动。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做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的节目推荐组织工作。
5、提高残疾人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的多级培训体系和奖励制度,选拔培养一批残疾少年运动员,力争在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取得比第三届更好的成绩;积极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人才,参加国内国际性体育比赛。
(六)社会环境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倡导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内容纳入各地制定的“市民文明公约”、“村民文明公约”之中。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中。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市、县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
4、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全面启动各行业的“志愿者助残”行动和开展“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宣传和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5、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立法工作,加大检查力度。
(七)社区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贯彻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开辟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要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的原则,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工作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经费。
(八)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各类措施,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等服务,向社会和广大残疾人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
2、完善残疾人优惠措施、政策的制定和梳理工作。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项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九)组织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召开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3、制定实施全市加强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计划,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加快建立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都要建立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重视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
5、建立和健全街道、乡镇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和社区及村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加强助残志愿者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志愿者助残制度化、规范化。
6、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对助残先进予以表彰。各行各业、各类界别的表彰奖励要充分考虑残疾人优秀代表。
7、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残疾人“四难”的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9、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揭委办发〔1999〕5号)的要求,抓紧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以改变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匮乏、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1、继续抓紧市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惠。
3、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控制规模、适当超前、保证质量”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规划,并成为社区无障碍设施的样板工程。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使其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
4、加强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
(十一)事业经费保障
为确保“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