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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34: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公安部制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已于2001年11月14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使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揭阳市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为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下称《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和《规定》为依据,以推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目标,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法制化进程,从根本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

  贯彻实施《规定》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揭阳市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由陈弘平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岳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彭世国任副召集人,有关单位各一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广泛宣传(3月25日至4月1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认真制定宣传贯彻《规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规划》和消防安全常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了解《规定》的基本要求和自身应履行的职责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和界定标准。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月2日至4月25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组织人力对辖区及下属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和界定标准,确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登记录入要使用省统一的电脑统计软件,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报送市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第三阶段:分类指导,狠抓落实(4月26日至5月25日)。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及下属单位宣传贯彻《规定》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对未形成宣传氛围的,要督促其迅速补火;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的,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对未按界定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按要求重新界定;对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引起足够重视的,要采取必要措施促其重视;对消防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限期落实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高(5月26日至6月9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应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对本地本部门宣传贯彻《规定》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政府将于6月上旬组织对全市宣传贯彻《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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