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揭阳市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计划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揭阳市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开展农林场“两改一同价”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但由于农林场历史上以条条管理为主,其供电系统自成一体,目前尚有部分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不顺,电网破损残旧,电价较高。为解决农林场用电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广东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
—、全市农林场的基本情况
全市农垦农场共6个,全部隶属于市农垦局,现有职工3.8万人。2000年用电量350万千瓦时;现有电网线路长度864公里。
全市华侨农场2个,人口2.68万人,2000年用电量436万千瓦时。前阶段已在揭阳市郊农电改造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农网改造,但至今管理体制仍未理顺。
全市林场6个,现有职工741人,已列入“两改一同价”范围。
我市农林场的电网大部分建于七十年代,由于供电半径长、线损高,原来与地方电网是趸售关系,往下层层趸售,致使电价普遍偏高。
二、工作思路
全市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农电“两改一同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进行。总体思路是:
(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电网改造。按照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模式,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自愿上交,无偿划拨”,把农林场的电网划归地方电网,由所在县(市)供电企业接管和经营。电网改造及资金相应纳入地方农网改造计划一并安排,以使高、低压线损降至国家规定的10%和12%以内。
(二)在完成两改的基础上,根据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三、目标和措施
(一)2001年底前,基本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农林场电网由所在县(市)供电企业管理,取缔私人承包,撤销场内管电机构,改为所在县(市)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实现县、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并实现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
(二)2002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林场电网改造任务。全市农林场电网改造纳入市“十五”电网建设规划,投资规模待省审批可研报告时确定。农林场电网由所在县(市)供电企业接管后,由市电力局负责编制电网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市发展计划局,经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后,报省计委商省物价局审批。电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资金计入供电成本,逐年摊入电价。电网改造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并均采用国产设备,竣工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验收。
(三)全市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理顺后,各分类电价应执行所属县(市)的统一电价,最终与全省同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四、组织实施
全市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落实。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由市经贸局负责;电网改造由市发展计划局和市电力局负责。市属6个农垦农场、2个华侨农场和县属6个林场(名称附后)的农网改造工作由市电力局具体负责。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落实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农垦局、林业局、外事侨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当地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实施。
揭阳市发展计划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