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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4: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3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已设立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综合整治有领导、有机构、有组织。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责任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建设局。

  四、各县(市、区)及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的开展,确保整个综合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联席会议将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建设局。市将在12月底前派出由市建设局牵头的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函〔2002〕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高速公路、主干道公路(国、省道)两旁及城市周边地区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乱竖挂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道路交通和城乡环境。为改善公路交通和城市景观环境,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的要求,根据省委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对高速公路和主干道公路(国、省道)两旁窝棚、城市周边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从建设广东良好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大局,从关系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形象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省政府将成立有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也要相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负责协调此项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到2002年底,全省各高速公路、主干道公路(国、省道)两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周边地区,实现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及窝棚,对清理出来的空地,应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

  三、公路沿线的乡镇和集镇、村,在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严格控制向公路沿线扩展。需扩大规划区的,应向公路单边组团式纵深发展。违反上述原则的镇、村总体规划,必须于2003年9月底前修订完毕,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必须于2003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遵循此原则,把好规划审批关。

  四、整个综合整治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省建设厅应会同有关单位,对整治工作予以指导和督促,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03年1月份,省将派出由省建设厅牵头的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书面上报省政府。

  以上通知,请立即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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