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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4: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2002年4月3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管理,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2月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揭府〔1999〕12号,以下简称《决定》)。执行《决定》3年来,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增强了市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了财政管理。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决定》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延长增量上解办法的执行时间

  为增强市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按《决定》继续对各县(市、区)实行财政收入增量部分统筹,延长执行至2003年(包括2003年),其计算口径及用途不变。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一)继续对市直财政供养单位全面下达年度支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并逐步试行编制部门预算和编制部门综合预算,争取在3年内部门预算覆盖全市所有的财政供养单位。凡有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的单位,在未实行编制部门预算之前,全面实行编制部门综合预算。预算安排的原则: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好保工资、保运作、保重点项目的重点环节支出,坚决压缩一切可以压缩的资金。

  (二)继续实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大额的集团消费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除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内外资金购买小汽车、工具车、空调、冰箱、电脑等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物品和大宗家具、办公用具实行政府采购外,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和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网络建设也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三)继续强化基本建设支出管理。凡用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其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加强和完善各项罚没基金收费的管理

  市直各项罚没、基金、收费收入继续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编制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罚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专项资(基)金收入,仍全额缴入财政专户。除部分作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按规定用途使用外,其余原则上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事业单位业务支出和公、检、法等部门办案经费等。

  四、健全财政资金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财政资金管理,严格审批手续,财政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政府一支笔审批的办法。除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一外,因事业发展需追加支出预算的,用款单位的报告(函)仍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先作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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