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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9: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39次〔2002〕7号)的要求,现就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如何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1位领导分管,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办理。

  二、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的有关报告,由市府办通知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材料送建议提案科),按程序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要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认真办理。

  三、为确保把办理意见落到实处,对一些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有关部门落实办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按程序办理后,各承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由市府办汇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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