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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9: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2〕44号,以下简称《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提高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水平,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活动摆花架子、流于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对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解决当前农村的“热点”问题,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度》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县为单位,统一制订出适合本地实际的财务公开式样,统一公开内容、程序,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规定公开的时间和要求。

  (二)指导村、社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明确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三)指导和监督村、社建立健全资金、内控、审批、分配、审计以及财务公开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收集各地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

  三、强化检查督促,把《制度》落到实处

  县、乡(镇)两级要将贯彻执行《制度》列入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加强检查监督。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制度》的落实。乡(镇)要经常组织财务公开工作检查,县(市、区)每半年、市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把实行外部检查监督与内部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素质

  村级干部是党的各项农村工作的最终落实者,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民主管理意识和施政能力。在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路线、群众观念的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促使他们树立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及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政议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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