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我市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已经市政府二届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八月六日
关于我市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1年度,我市各级党政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公布我省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和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函》(粤环函〔2002〕264号),我市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为77.90分,得分比上年增加4.04分。24项考核指标中,得分比上年增加的有6项,其中环境质量得分比上年增加4.71分。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得分比上年增加3.87分。但由于考核指标体系对城市环境设施建设要求比较严格,而我市基础较差,底子较薄,经济条件还比较困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指标上失分较多,在全省地级以上市排名中我市城考总成绩落后。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我局对去年我市在“城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城考”指标共24项,去年我市“城考”得满分的指标有15项,失分率在40%以下的指标有5项,失分率在40%以上的指标有4项。“城考”失分的主要指标及原因是: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市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该项指标不得分,失分率100%。
(二)生活垃圾处理率。
“城考”技术规范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率指标按简易处理、一般处理、无害化处理三种分别折算计分。去年我市龙石垃圾处理场勉强达一般处理,按处理率50%折算计分,失分率44%。
(三)环保机构建设。
“城考”要求,城市所辖各县(市)全部设置独立环保行政机构的,得满分。我市揭西县设环保与建设局,环保机构未独立,去年暂被扣1.5分,失分率50%。从2002年起,如果揭西县环保局仍不能独立,此项指标将失3分。
(四)环保投资指数。
“城考”要求,环保投资指数应达2%。去年我市环保投资指数只有1.04%,在全省各地级市中最低,失分率达48%。
二、整改意见
我市的“城考”工作虽逐年有所进步,但与兄弟市比,差距越来越大。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一些重点考核指标上取得突破,改变我市在“城考”中的落后状况。
(一)要提高认识,加大“城考”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三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改善环境质量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本地本部门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市区垃圾处理场的改造。目前,我市市区污水处理厂筹建进展缓慢,要加快建设步伐。市区龙石垃圾处理场要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加紧改造、完善,垃圾场污水要达标排放。
(三)要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增加环保投入。在目前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增加全社会的环保投入。
(四)要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一是配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二是配置考核所急需的监测仪器设备,使市环境监测站能按“城考”规范开展监测工作;三是拨款开展城市环境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五)我市“城考”考核重点指标的整改意见: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率:“十五”城考对该指标要求更严格,要求处理率60%,回用率30%。应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按考核要求,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一般处理和简易处理不能得分。市区龙石垃圾填埋场应按考核规范要求抓紧进行改造完善,今年11月底前达到卫生填埋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同时,尽快选取合适的新场址,按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建设。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增加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防治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保投入。各县(市、区)环境保护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2年要达到1.5%,并逐年有所提高,争取2005年达到2.5%。
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财政、建设、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
4、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揭西县应在今年11月底前设置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
负责单位:市编办、揭西县人民政府。
5、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如发现饮用水源水质超标,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加大整治力度。水质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站所缺的细菌类和硒的分析设备应及时配置。
负责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6、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由市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和机动车喇叭禁鸣工作,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dB(A)左右;监测方面,市环境监测站现有声级计已不符合考核要求,需要更新。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7、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加强市区绿化建设,大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8、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2003年1月起如果未开展自动监测,将失5分。应及时配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年底前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市长办公会议已决定筹资100万元配置自动监测系统,为能争取省环保局相应的资金补助,及时购置安装系统,确保2003年1月起正式投入使用,市100万元资金应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到位。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9、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企业排放达标包括废水和废气达标,考核范围为全市(含各县)。由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加强对市区及各县(市、区)工业企业的管理监督,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力度,排放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甚至关闭。
负责单位:各级环保部门。
10、市区机动车尾气达标率: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市区机动车尾气的年检和抽检工作,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市环境监测站缺乏的检测仪器(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柴油车烟度计及便携式发电机),须尽快配置。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1、市区危险废物处置率:暂时只考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目前市区医疗废物多送市区火葬场焚烧,但市区火葬场尚未符合有关要求,必须按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手续及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应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应督促市区火葬场按要求补办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管理制度和记录等资料。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要达到100%。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12、工业企业排污费征收:考核分为排污费征收面及征收率两部分,按考核规范及目前征收情况,该指标得分难度很大。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征收力度;已明确由市统一管理的市区仙桥、梅云两镇的环保管理体制应尽快按已定方案组织实施,力争在排污费征收方面有所突破。
负责单位:各级环保部门,榕城区人民政府。
13、水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率:由市环保局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但由于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涉及企业利益,又必须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联网,得分难度较大。
负责单位:各级环保部门。
14、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加强锅炉、窑炉和大灶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15、市区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城市环境建设、综合整治、工业布局等需以城市环境规划为依据,但我市由于资金缺乏,仍未能开展城市环境专项规划。要拨出专款开展市区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由市环保局联系科研单位,作出规划工作方案及资金预算,报市财政局核拨后,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