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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征求意见的处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9: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征求意见的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对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的公文征求意见要高度重视,指定文秘部门或专人负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依照有关法规,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连同原件回复市政府办公室。不能按时回复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回复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要符合公文格式,一律要进行打印,编写发文字号,加盖印章,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单位正职领导人)姓名。对不符合公文格式的,或者未经单位正职审签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由其按公文格式修改后重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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