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37号),为健全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把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责任制落到实处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计划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市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全市及辖区内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按(粤府办〔2000〕105号文)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脱钩工作,分别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脱钩方案,建立层层负责制,并将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级建设、计划、监察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02〕21号)文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项目范围,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协调脱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目标,确保按标准完成有形建筑市场的脱钩工作
这次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重点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形建筑市场的脱钩。各级有形建筑市场要确保8月底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实现职能分离,机构分设,财务分账,人员分家,使有形建筑市场真正成为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服务机构。脱钩后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为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设立面向招标人、投标人集中办公的“窗口”;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脱钩后的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参与编制和审查标底,不得参与评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强制提供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不得有任何的行政审批职能。
三、合理安排,确保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我市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要严格按下列时间要求和步骤扎实开展。
(一)从现在起到7月1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主要内容是:学习(粤府办〔2002〕37号)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从7月11日到7月31日为脱钩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人、财、物进行脱钩,确保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三)从8月1日至15日为检查阶段。8月5日前,各地要把脱钩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市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市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协调小组从8月6日开始组织检查组对市、县有形建筑市场脱钩情况、职能分离落实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严格管理,使有形建筑市场不断完善
(一)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有形建筑市场脱钩工作,对涉及招标投标行政职能的办法、规章依法进行必要修改,同时对市场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必要调整。
(二)加强设施建设。在做好脱钩工作的同时,要严格对照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条件要求,不断完善服务设施,着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加强收费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履行职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要依法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