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唐豪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传达贯彻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柯群坚副秘书长关于传达贯彻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要坚决贯彻执行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切实做好我市华侨农场改革工作。(二)为做好我市华侨农场改革工作,参照省的做法,成立我市华侨农场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柯群坚同志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计划局、外事侨务局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此项工作具体由庄绍徐同志负责。
二、关于揭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基本估计与2003年计划的初步框架。会议听取了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揭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基本估计与2003年计划的初步框架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原则同意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揭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基本估计与2003年计划的初步框架》。(二)我市2003年主要预期目标初定为: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2、工业总产值增长13.5%;3、农业总产值增长5.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6、外贸出口总额增长30%;7、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9、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三)由市发展计划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关于揭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关于制订《揭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汇报,经讨论,同意《揭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由市法制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施行,并在揭阳日报刊登公布。
四、关于揭阳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揭阳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原则同意《揭阳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二)对《揭阳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中的保留事项、审批事项、核准事项、备案事项、取消事项划分的依据和理由要充足,文字表达要准确。(三)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报有关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政府发布施行,并在揭阳日报上刊登公布。
五、关于市直处级等干部公费医疗待遇问题。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市直处级等干部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同意市直享受公费医疗的正处级干部、58周岁以上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退休副处级、正团级军转干部,从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关于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同意成立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揭阳市卫生检验中心牌子,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同意成立揭阳市卫生监督所。届时撤销揭阳市卫生防疫站和榕城区卫生防疫站。揭阳市卫生防疫站和榕城区卫生防疫站在工作交接之前,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二)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揭阳市卫生检验中心和揭阳市卫生监督所的机构级别、职能、人员编制等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三)上述机构成立或撤销后,有关人财物的划分、办公场地、启动经费等问题,由欧汉波同志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柯群坚同志协助,新成立机构要在今年年底前挂牌。(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44次〔2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