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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二届43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02:4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11月14日下午,唐豪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揭阳市整治水浮莲专项工作方案。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揭阳市整治水浮莲专项工作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同意市环保局制定的揭阳市整治水浮莲专项工作方案,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市政府发文实施。(二)成立揭阳市整治水浮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蔡锦仕同志任组长,柯群坚同志任副组长,市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为全市整治水浮莲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单位,市建设局为市区(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整治水浮莲工作的协调单位。(三)2002年11月20日至2003年1月20日为全市整治水浮莲的统一行动阶段,1月20日以后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转入常规管理,不合格的责成其返工。(四)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整治水浮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关于《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关于制订《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汇报,经讨论,同意《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以市政府文件发布施行。会议认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要切实加强管理,尤其是对市区181平方公里内的土地更要加强管理,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关于《揭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关于制订《揭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汇报,经讨论,原则同意《揭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经补充、修改后,由市政府发布施行。为完善《揭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内容,由市法制局、规划局征求市政府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后进行修改。有关道路用地问题,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四、关于揭阳市区防空袭警报网建设方案。会议听取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揭阳市区防空袭警报网建设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同意揭阳市区防空袭警报网建设方案,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二)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区防空袭警报网建设领导小组,由蔡锦仕同志任组长,柯群坚、吴少辉(揭阳军分区)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试验区管委会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今年和明年要投入100万元建设市区防空袭警报网。其中,市财政安排70万元,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各出资10万元。(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制订市区防空警报网管理办法。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开发机制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开发机制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统一认识,下决心把我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做好。(二)成立揭阳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委员会,由唐豪同志任主任,欧汉波、蔡锦仕、陈弘平同志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各一位领导同志为成员。(三)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拟草的《关于建立揭阳市土地储备开发机制的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送市法制局把关,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然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执行。会议决定:1、由市财政筹集300万元,作为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的启动资金。2、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的业务费用要控制在储备土地出让净增值部分的5%以内,具体由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委员会审定。3、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会议精神对《揭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工作章程》进行修改,经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汇报,经讨论,原则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由市水利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会议决定:(一)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3年共1200万元,用于改水工程的建设,明年起列入财政预算。(二)要做好供水规划工作。揭东县西北部的供水规划,由揭东县政府负责编制;市区的供水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编制。上述两个规划报市政府审定。此项工作由柯群坚同志负责协调,在一个月内完成。(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43次〔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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