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2〕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委员会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委员会组成
主 任:蔡锦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柯群坚(市政府)、黄水利(市建设局)、陈澄民(市财政局)。
委 员:刘金川(市监察局)、杨愈勇(市审计局)、杨周(市法制局)、胡卓钊(市人民银行)、林仕彬(市房改办)、黄河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孙焕卿(市政协办公室)、杨莉婵(市总工会)、许少辉(市人事局)、吴仕林(市房管局)、苏莉(广电揭阳供电分公司)、李梓浩(揭阳监狱)、林潮辉(市建设银行)、林伟宏(市工商银行)、林旭群(揭东县)、陈炳锋(普宁市)、朱锡坚(惠来县)、黄品坤(揭西县)、袁瑶亮(榕城区)、王业辉(东山区)、林婵贞(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
三、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电话:8724875)。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