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整治水浮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揭阳市整治水浮莲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的江河水面上出现了大量漂浮物污染带水浮莲,严重污染环境,危及水上交通安全,影响排洪排涝。根据市二届人大51号建议和市政府二届3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环保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揭阳市整治水浮莲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江河水浮莲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蔡锦仕副市长为组长,柯群坚副秘书长为副组长,肖扬良(市环保局)、林汉钦(市财政局)、林赛标(市建设局)、方明旭(市水利局)、王维金(市行政执法局)、方壮文(揭阳海事局)、袁瑶亮(榕城区政府)、王业辉(东山区管委会)、黄耀盛(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魏文忠(揭东县政府)、汤才(揭西县政府)、许伟谋(普宁市政府)、方城(惠来县政府)、周勇彬(普宁侨区管委会)、唐农钦(大南山侨区管委会)为成员的揭阳市整治水浮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指导、督查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肖扬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海事局各派一位同志参加。
二、确定整治水浮莲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江河、河涌水面的水浮莲打捞清理工作。具体责任区域如下:
榕城区:(1)榕江南河西面起自与南溪镇临界水域厚洋村,东至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临界水域祠堂村;(2)老市区内及梅云仙桥两镇辖区内各支流、河涌。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榕江南河西起与榕城区临界水域祠堂村经双溪咀至北河枫江口及辖区内各支流、河涌。
东山区:榕江北河干流东起沙港,西至磐东镇北河村及其辖区内河涌、溪渠。
上述“三区”的打捞工作由市建设局协调。
揭东县:(1)榕江北河水域:从丰顺交界断面至锡中河段;从沙港至枫江口河段;从双溪咀至汕头交界断面河段;(2)榕江南河水域:炉清至市区交界处厚洋村河段揭东县水域;(3)枫江:揭东河段水域及全县辖区内河涌。
普宁市:(1)榕江水域:乌石拦河坝至安仁河段和典竹至市区交界河段普宁市水域;(2)练江:练江普宁市河段水域;(3)龙江:龙江普宁市河段水域;(4)市辖区内各河涌。
揭西县:(1)榕江南河炉清至安仁河段;(2)乌石拦河坝以上河段;(3)县辖区内各河涌。
惠来县:(1)龙江惠来县河段水域;(2)县辖区内各河涌。
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负责各自辖区内溪河水域水浮莲的打捞清理工作。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基本恢复原来江面洁净、航道顺畅的面貌,今后常年保持江面洁净。
四、组织形式及时间要求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突击行动阶段;第二阶段为常规管理阶段。
(一)突击行动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各级政府通过宣传发动,明确任务,组织队伍,按已划定的区域,打捞清理江河水面的水浮莲和漂浮物。时间从2002年11月20日至2003年1月20日。
(二)常规管理阶段。突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于2003年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转入常规管理阶段。各县(市、区)按划定的区域,负责江河水面常年保洁工作,确保各责任区域水面洁净。
五、监督检查形式
第一阶段突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揭阳海事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验收,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责成其返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常规管理期间,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环保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水浮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整治江河水浮莲作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和防汛抗灾的任务来抓,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分工一名领导任组长,抓好此项工作,做到责任落实、机构落实、资金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各地在打捞过程中,要坚持辖区内就地打捞原则,不得把水浮莲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选择合适地点妥善处理打捞上来的水浮莲,防止二次污染。
(四)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自行组织验收,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并申请市验收,于2003年1月底前上报揭阳市整治水浮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整治水浮莲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计划,为江河水面保洁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证。
附件:揭阳市整治水浮莲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
揭阳市整治水浮莲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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