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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2001年底前颁发的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56:4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颁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市政府2002年10月18日二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0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20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决定废止的市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20件)


序号

名称

颁发日期及机关

发文字号

说明

1

关于对个人购买商品房依法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

1992年11月11日

市政府批转

揭府〔1992〕

29号

所依据的《契税暂行条例》已被废止。

2

关于修改《揭阳市公证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1993年2月11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3〕

2号

《揭阳市公证工作暂行办法》已被2002年4月5日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废止2001年底前颁发的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揭府〔2002〕39号)明确废止。

3

关于调整揭阳市区户口迁移若干政策的意见

1993年6月16日

市政府批转

揭府〔1993〕

20号

已按《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我市户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揭府〔1999〕3号)执行。

4

揭阳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1993年12月1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3〕

43号

所依据的《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已被废止。

5

揭阳市市区合作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6月11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4〕

16号

已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的通知》(粤府办〔1999〕80号)执行。

6

揭阳市出租小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9月23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4〕

31号

经2002年7月4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已按《揭阳市小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揭市交〔2002〕149号)执行。

7

关于委托香港揭阳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进出口业务的通知

1995年1月3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5〕

2号

违反WTO非歧视原则。

8

揭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区划

1996年5月6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6〕

28号

被2000年1月17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区划》(揭府〔2000〕9号)所代替。

9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6年5月16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6〕

33号

已按《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机费〔1999〕75号)执行。

10

揭阳市酒类专卖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6月18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7〕

51号

已按《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执行。

11

关于下达第三期(1998-200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指标的通知

1998年1月9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8〕

3号

已被《关于下达耕地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的通知》(揭府函〔1999〕63号)所代替。

12

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年11月23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8〕

90号

已按财政部《关于改进评估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财评字〔1999〕102号)执行。

13

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揭阳市清理土地转让和炒卖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9年7月15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9〕

50号

阶段性清理工作已结束。

14

揭阳市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暂行规定

1999年12月13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9〕

90号

被2002年5月28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揭府〔2002〕50号)明确废止。

15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重点企业集团的决定

2000年7月10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0〕

49号

已被《揭阳市扶持工业发展暂行办法》(揭府〔2001〕61号)所代替。

16

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原揭阳县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业务归属管理的划分及外经业务管理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1992年7月6日

市府办颁发

揭府办〔1992〕

29号

适用期已过。

17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2年7月8日

市府办颁发

揭府办〔1992〕

33号

已按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18

关于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银行统一开户的通知

1996年12月10日

市府办颁发

揭府办〔1996〕

85号

已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粤财机费〔1999〕71号)执行。

19

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整改方案请示的通知

1998年4月24日

市府办颁发

揭府办〔1998〕

21号

适用期已过。

20

转发市劳动局等4个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有关工作请示的通知

2000年1月8日

市府办颁发

揭府办〔2000〕

3号

已按《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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