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办法》(粤府函〔1997〕352号)和《广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检实施办法》(粤工商〔1998〕6号),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工作,规范我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企业实施信用工程的意见》(揭府〔2002〕2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含经核准登记有自己名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下同)均可申报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
二、考核标准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头并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台账、签约审批、履约检查、档案管理和奖惩办法等制度);
(三)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依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四)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五)除因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的合同外,其它合同履约率达100%;
(六)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本企业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考核命名程序和方法
(一)申报
凡申报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企业需填写《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报。市直企业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普宁华侨管理区的企业向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的企业向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
(二)自查
企业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如实填写《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审批表》报送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三)考核命名
1、每年的3月15日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为上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考核,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拟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在报纸上公示。
2、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属市直和市区企业的,分别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分局组织考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属县(市)企业的,由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考核,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统一在报纸上公示和公告。
3、荣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且连续两年符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的,从第三年开始,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组织考核和发布公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呈报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并发布公告。
四、年度检验
对已经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组织实施。
(一)每年的11月至12月为年检时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应自觉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检表》,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连同《荣誉证书》一并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检验。
(二)负责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依据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审查方法以书面审查为主,或视情况对企业实地考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年检机关在《荣誉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对年检合格的,应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统一发布公告。
(三)未按期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其牌匾和《荣誉证书》应主动交回原命名机关。拒不交回者,由命名机关予以公告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已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由原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六、几点要求
(一)在考核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作中,要按照“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积极发展、扶持促进”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不定指标。
(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合同管理和信用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典型,努力营造一个文明经商,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认定工作,以促进我市企业信用建设的建立和完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