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商市委办公室同意,原《揭阳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揭委办发〔1999〕43号)同时废止。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四日
揭阳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揭府〔2002〕54号)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
(二)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
(三)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
(四)粮食总量平衡完成情况(本地收购指导计划、省外采购和进口)。
由市计划局(粮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初提出当年粮食工作考评指标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三、考评标准
(一)达标标准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按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统计部门逐级核实的数据考评,要求全面完成确保全市不低于115万吨年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面积,且不得出现改作非农用地、改挖鱼塘或改种生产周期3年以上的经济作物的情况。
2.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按粮食系统地方专项储备粮报表反映的库存实绩考评,鉴于正常轮换因素,以当年12个月报表反映的库存数平均计算,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市下达储备规模减去轮换数量计划和轮换进出库的时间间隔(限3个月)后的平均库存数量:考评实绩=(市下达储备规模×12个月-轮换数量计划×实际轮换进出库月数)÷12个月。
3.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4.粮食总量平衡完成情况按粮食系统调查核算上报数并参考粮食购销报表统计数进行考评,并确保当地当年粮食供求平衡、粮价平稳、粮源充足,没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和粮价暴涨等现象。
(二)考评等级
1.达标。四项考评指标符合达标标准,评为“揭阳市粮食工作达标单位”。
2.批评。四项考评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给予批评。
3.警告。四项考评指标中有两项以上不达标的,给予警告。
四、考评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月15日前就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填报《揭阳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报市计划局。由市计划局(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人事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审核、考评,提出粮食工作达标单位和给予批评、警告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
五、考评奖惩和责任
(一)奖惩
1.当年奖惩。
对被评为揭阳市粮食工作达标的县(市、区),颁发奖金2万元;考评结果属批评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在内部通报批评;考评结果属警告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
2.表彰
市政府每3年表彰一次。
连续3年达标者,由市政府发给奖杯1座,对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分管计划、粮食、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的副县(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000元。
因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影响考评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市计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气象局、三防办等有关单位核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列入考评。
(二)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市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层层分解到村民委员会。各地填报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市政府将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或抽查)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揭阳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揭阳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